快报讯 (记者 尹晓波)“阅城国际保温层案”一审判决后,不服败诉结果的225户业主进行了上诉。昨天,南京市中院二审开庭,双方依然各执一词,在房屋外墙保温层强制规定沿用法规上存在争议,考虑到双方愿意接受调解,法院宣布进入调解程序。
今年6月17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就阅城国际花园业主诉开发商的保温层案件一审作出业主败诉的判决。理由是:被告所开发的房屋已经通过竣工备案,因此法院不支持业主补做保温层的要求。
昨天开庭现场,业主代理律师杨旭(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一审判决书中回避了“开发商不做保温层是否违反建设部2001年的强制性规定”提出疑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杨旭提供了一份从南京市城建档案馆取得的补充证据,阅城国际的01幢的设计方案中是有保温层设计的,2004年9月20日进行了变更取消。既然设计了保温层,为什么要取消?开发商说,商品房的交付不是根据设计方案而定的,而是看验收标准,既然政府相关部门已经验收合格了,那房子就合格了。
法院在征求双方愿意接受调解的意见后,宣布“调解不成之后,择日再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