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十一”长假结束了,用人单位能否兑现劳动者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10月5日,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表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节后将集中受理此类投诉,对于拒不兑现加班工资的企业,将予以严肃查处。
(10月6日 《齐鲁晚报》)
为了使之更明确和易于操作,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详细说明了今年国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好在介绍的文字不算太长,索性摘录如下——
今年“十一”7天长假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9日、30日为调休日,10月4日、5日为公休日。因此,今年加班费的发放变成了“中间三,两头二”。
企业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举例来说,小李国庆节加了7天班,他的月薪为2000元,且公司明确表示节后不能为小李安排补休,那么小李这7天能拿到的加班费如下:
小李的日工资应为2000÷21.75=91.95(元);小李10月1日至10月3日的加班费=91.95×3×3=827.55(元);小李其余4天的加班费=91.95×2×4=735.6(元);小李的加班费总额为1563.15元。
说实话,我是看了这个具体的算法之后,才确切地知道节假日加班工资的算法。看了“小李”的加班费后,我忽然觉得,过去,我的加班费从来都没有小李那么多。我是一名老职工了,我们的收入结构,一般是工资+奖金。即便按照工资这部分算,我也应该比小李高差不多一千元左右。可是,我过去拿的加班费,却连小李的一半都不到。难道说,我的单位欺骗了我吗?那么,我该怎么办?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就近向辖区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我虽然不在济南,可我实在担心,我要是投诉举报单位,我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按理说,我应该有我的娘家人——工会来为我作主,可是,你知道,我们的工会平时只负责组织长跑啦、买点礼品啦之类的琐事,它的屁股从来是坐在资方那一边的。这年头,能有个工作干,你就得谢天谢地啦。如果你想在单位继续做下去的话,只有老老实实的份,哪里轮得上你乱说乱动!除非你不想在原单位再干了,否则,你孤军奋战,状告单位,与强大的资方博弈,到最后,恐怕连个收尸的人都没有。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我不想以卵击石,到头来落得个粉身碎骨。你可以说我是贱骨头,但是,说老实话,这年头,我只能作贱骨头,而不愿作烈士。符玉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