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江苏日前制定了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用以应对各地在开展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保险试点过程中,因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政府超赔风险,从而增强江苏农业保险抵御风险能力。
江苏省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部分政府保费收入、省级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农业保险政府巨灾准备金,用于在联办共保模式下由政府承担赔付责任的保费收入发生的超赔支出。各省辖市政府巨灾准备金余额的20%作为省级政府巨灾准备金,当辖区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动用全部省辖市政府巨灾准备金后仍出现超赔时,经省辖市政府申请,省财政可动用其他省辖市政府巨灾准备金余额20%以内的资金(即省级政府巨灾准备金),调剂用于超赔地区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