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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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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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规定:“每年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收益的90%”或“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基民亏损累累 基金有红不分
  “最近深圳和上海两家基金公司很紧张,因为旗下多只偏股基金没有对去年收益进行分配,有分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嫌疑。”有业内人士日前表示。

  记者随后查阅了几家公司旗下基金的分红情况发现, 确实有基金公司存在不按契约分红的嫌疑,但其中很多是因分拆和股市快速下跌后面值低于一元的原因,对于这样的基金该不该分红业内颇有争议。

  不按契约分红?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在2007年收益分配上存在争议的基金公司绝不只是这两家 。

  记者查阅了深圳一家公司旗下基金的分红契约,该公司一只基金在契约中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实际上,该基金自2006年成立至今从未向持有人分过一分钱。而去年大牛市该基金实现收益接近90亿元,年底可分配收益接近100亿元。该公司另一只基金在契约中同样规定“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至今仍分文未分。

  无独有偶,2008年已经过了四分之三的时间,上海一家公司旗下有多只偏股基金尚未进行2007年度收益分配,这些基金在契约中均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90%”或者“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我国基金法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这些基金不分红的做法明显有违规违约之嫌。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基金分红的主动权在基金公司手里。在何时分红,分多少等问题上,基金公司更多的是从自身利益考虑。“去年那么多的可分配收益如果分下去,基金公司的资产规模必然会大幅缩水,随之而来的是管理费的大比例减少,这显然是基金公司不愿看到的。把红利挂在账上,基金可以多提很多管理费。”

  实际上,更糟糕的是,由于基金公司没有及时向投资者发放红利,客观上加大了持有人在今年的亏损。因为对持有人来说,基金不分红相当于实施了红利再投资,在今年这种大跌行情中,这显然比现金分红使持有人蒙受了更大的损失。

  “如果基金公司能在年度结束后及时进行收益分配,投资者选择‘落袋为安’的话,基金上半年就不会亏损超过1万亿”。一业内人士表示。

  多是拆分惹的祸?

  记者从一些公司了解到,许多基金没有实施年度分红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市场下跌过快导致单位净值低于一元,而开放式基金招募书中都有“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规定。

  有研究人士认为,上述理由只是公司不想分红而找的一个借口和托词而已,没道理可言,比如单位净值是1.6元的基金,由于公司想扩大规模引来更多的申购把它拆成单位净值1元以下的两只基金,就可以说面值低于1元不能分红了吗?分红规定中的面值对应的是发售面值。

  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多数基金均这样约定分红原则:“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记者经过查阅多只基金契约发现,现在这样的分红条款非常流行。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样的规定对基金公司没有任何约束力,由于既没有约定最少分配次数,又没有说明年度分红比例,基金公司完全不用分红,而在实践中,这些基金多数也是这样做的。

  对于收益分配,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仅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但对于分配时间和最少分配多少次等重要事项并没有明确规定。

  而在实践中,基金契约中关于收益分配的原则可谓花样百出。今年由于很多基金分红时间较晚,公布分红方案时可分配收益较年初已大幅缩水,无法达到契约规定的分红比例。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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