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
昨天,记者来到了南京市首家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合议庭——秦淮区人民法院老年法庭,了解到有关老年人的各类纠纷不断增多:今年1到9月,秦淮法院老年法庭共受理涉老案件104件,已审结87件,共涉及26个案由。
争孩子的监护权
尹老汉和李奶奶均年过七旬,正是安度晚年、享受天伦的时候,却没有想到被自己的亲生儿子尹某告上法庭。尹某的诉讼请求也是两位老人万万没有想到的,他要求法院排除两位老人妨碍其行使对女儿的监护权,由其将女儿带回家中抚养。
原来,尹某的女儿自小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孩子渐渐长大,因为教育的问题,尹老汉和李奶奶与儿子、儿媳产生了矛盾,孩子不愿意与自己的父母生活,尹某实在没有办法才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老年法庭的法官考虑到家庭矛盾的特殊性,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了双方的纠纷:一方面明确孩子的监护权由尹某及其妻子行使;另一方面,约定在18个月内,孩子随父母共同居住的时间从每周一天逐渐过渡到每周五天,使亲情得以继续维护。
争儿子留下的遗产
张老太太原本有一个和睦的家庭,子孝媳贤,孙儿绕膝。然而天不从人愿,五年前一场灾难突如其来,正值壮年的儿子李某因工伤事故失去性命,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沉重的阴霾。
儿子的单位给付张老太太特殊困难补助费4万余元,张老太太领取并在收据上承诺“今后不再向单位、个人提出任何额外的补偿费用和责任要求”。而后该单位按工伤赔付政策,支付了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8万余元,由死者的妻子方某领取。之后几年,张老太太与儿媳生活在一起,倒也相安无事。
2006年,儿子的单位向李某补发了住房货币补贴1万余元,张老太太出具委托书,儿媳方某前去领取,但之后儿媳并未与张老太太对该款进行分割。此举让张老太太生气不已,一怒之下将儿媳、孙子告上法院,不仅要求分割1万余元的住房货币补贴,还要求分割8万余元的工伤死亡补助金。
通过审理,法院认为张老太太、儿媳方某以及死者的儿子小毛作为被继承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李某的遗产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依据法律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原告所主张的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系李某死亡之后,其单位支付其直系亲属的补助款,该款项的给付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并非李某的遗产,故不作处理;住房补贴属于单位给予李某的住房福利,系李某与被告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该住房补贴的二分之一应为被告方某的个人财产,另二分之一则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由原、被告三人各继承三分之一。
涉老纠纷调解难
法官介绍,由于老年群体的自身特殊性,大量涉老纠纷相对集中在借贷、离婚、赡养、继承、人身损害、析产、买卖合同、所有权、相邻关系、租赁等十类纠纷。但是,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涉老纠纷调解难度较大。今年涉老纠纷不断增多的同时,调解结案率却不高,在已审结的87件案件中,判决的48件、调解的23件、撤诉的16件。
这是为什么呢?法官解释说,因为历史原因,这些老年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不强,加上老年人本身生理、心理素质的逐步弱化,使得他们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往往还按老方法行事,不知道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全,以致发生纠纷时,往往不能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给纠纷的处理带来难度。在调解的过程中,老年人往往会坚持自己的观点,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难度。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秦法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