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流浪狗死了 她们流泪办葬礼
· 儿子要钱不成 想要烧死父母
· 想要借个光 当头挨一棒
· 孩子溺亡 驾校补偿12万
·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0 月 7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孩子溺亡 驾校补偿12万
  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母亲带着6岁的儿子到驾校学车,儿子却在驾校里的一个池塘里溺水身亡(快报曾报道此事)。这个不幸究竟该谁负责,孩子的亲人为此与驾校闹起矛盾,经过法官的介入协调,驾校一次性补偿孩子父母12.8万元。

  今年9月7日下午,市民张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壮壮来到大公驾校学车,练完一把倒桩后发现儿子不见了。在驾校里找了一圈,她在一个池塘里看到了壮壮,孩子已经溺水身亡。

  张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她极力主张驾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驾校则表示这事与他们没有关系,双方很快发生了激烈矛盾。

  不久前,张女士的几十个亲戚从农村老家来到南京为壮壮奔丧,由于索赔无果,他们吃住在驾校,并在驾校门口拉起白底黑字的横幅,上面写着“还我儿子”。一些亲戚还在驾校门口焚烧纸钱,导致不少学员纷纷暂停了学车计划。

  板仓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驾校,针对这起纠纷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是张女士要求的40万元与驾校方面提出的补偿相差甚远,导致调解了一个星期也没有结果。见此情景,派出所找到了附近的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希望法院能派出经验丰富的法官参加协调。

  法庭的副庭长薛亚萍和当地司法所人员很快来到驾校,在弄清楚情况后,薛亚萍向双方宣传法律,明晰责任。

  “中年丧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张女士的亲戚们在驾校门口拉横幅、烧纸钱的行为,已经对驾校构成侵权。”她当即要求亲戚们立即停止不恰当的行为,撤出驾校。“张女士作为壮壮的监护人,明知驾校并不适宜孩子进入,却仍然带孩子进去;在驾校里她也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对于这起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是很明显的。”

  同时薛亚萍表示,驾校在管理上也存在明显不足,对此事应更多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进行赔偿和补偿。“比如这个水塘,它的确是个安全隐患,驾校应当早就排除掉。比如张女士带孩子进来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为什么每一次都没有予以制止?比如驾校的管理规范并没有规定学员不能带未成年人进入,今后在教学合同上应当予以考虑。”

  9月19日,张女士的亲属按照法官的要求撤出驾校,而驾校也听从建议研究赔偿数额。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了驾校一次性补偿12.8万元的协议。近日,锁金村法庭出具了一份民事调解书,而张女士夫妇也顺利地拿到了补偿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