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宁公宣 宁公治)单位要养犬,必须得先让犬只和饲养人员参加专门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向警方申报养犬事宜。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获悉,从今天开始,单位养犬必须办理培训及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养犬。
据悉,按照《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的看护;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训练;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因此,在登记前,单位饲养的犬只以及犬只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专门的训练和培训。
目前,南京市公安局专门组织专家组制定了养犬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经自行申请、实地察看和公开筛选等程序,确定了3家具备从事养犬培训的机构。它们分别是位于雨花街道安德门130号的“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位于栖霞街道西岗果牧场的“南京西岗安德圣犬业有限公司”,以及位于浦口区石佛寺农场的“南京市金盾犬业培训中心”。
所有养犬单位可从中自行选择1家,派遣犬只管理人员并携带犬只到所选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一周的培训与训练。同时,在取得合格有效的训练与培训证明后一周内,养犬单位向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手续完备后,公安机关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