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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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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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赔偿额不再“3倍运费为限”
  由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将于10月1日施行,丢失快件赔偿“不超过运费3倍为限”的行业惯例将取消。

  “快件丢失赔偿时,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国内快递服务合同》文本不再提及“3倍运费为限”,这就意味着若快件丢失,消费者索赔的金额浮动幅度将更大,而“不超过运费3倍”这样的条款从此也将退出历史舞台。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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