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黄金周开始了,今年的长假休息时间安排与以往有所不同,打破了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的惯例。昨天,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南京市劳动保障局综合工资处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今年“十一”长假分为两类: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9日、9月30日、10月4日、10月5日为休息日。
以目前南京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其日工资=850元÷21.75天=39.08元/天,小时工资=850元÷(21.75天×8小时)=4.885元/小时,如10月1日、2日、3日加班,企业应支付的最低标准:39.08元/天×3=117.24元/天;如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加班,企业应支付的最低标准:39.08元/天×2=78.16元/天。
要提醒的是,法定节假日10月1日、2日、3日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也就是说必须在11月底前支付了,休息日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