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引发热议
父母不照顾好孩子将被撤销监护权
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最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成为关注焦点。
在《草案》第六章中,记者注意到新增加了两类“特殊保护”人群,一类是留守未成年人,另一类是外来人员未成年子女。根据草案第十二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其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未成年人的近亲属等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解释说,监护权撤销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抚养义务。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可以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