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声音·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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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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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问责和事前约束两手都要抓
  说“问责风暴”,人的心理会得到很大的安慰,问责、究责、追责、担责,这就是一片好景象;如果说“事故风暴”,情况又怎样呢?你想到的就是库坝溃决、娃娃结石、大火腾窜等等。

  事故在集中地出现,问责也在集中地进行,这时你可以说有一场事故的风暴,也可以说有一场问责的风暴。当你决定选择“问责风暴”这个说法的时候,意味着你决定看到事故所带来的变化、希望和今后的美好,而暂时地把事故所造成的悲痛放一下,或者,让那些悲痛成为催生新的制度的引药、铺垫。这可能也未必不是循着“坏事变好事”的套路。

  是的,你还在责问,你还在要求,问责必须制度化、经常化、公开化等等。可是,就算一切如意,是否就足以降低事故出现的频率,牺牲是否就不再常有?那些被视为铺垫和引药的牺牲也许仍然只是一个如常的片段,其实并不能成为事故减少的开端。

  说到底,问责是一个事后的追究,可以显示责任有人承担,可以解除一时的众怒,但并不足以消除事故的肇因。既然杀头坐牢都非遏制腐败的法宝,问责制度并不比杀头坐牢更加令人恐惧,怎么会是减少事故的法宝呢?以为事后将被问责可以让权力拥有者心生畏惧,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这并不现实。预防责任松懈的办法,不在于事后问责的严厉,而在于事前约束的严厉,而事前的严厉约束,现代社会的做法就是更多的民主。

  在“问责风暴”或者更准确地讲“事故风暴”中,一些官员从权力的位置上走了下来,有的被认为“理所应当”,有的被认为“实在是倒霉蛋”。一个发生在社会最底层的恶劣事件,与权力的上层有什么必然联系呢?一个人纵有七十二变身也应付不了无穷的事情啊!确实如此,但按照这样的理解,问责就会永远停留在“直接责任人”的层面。但权力有政治责任、道德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等。一个恶劣的事件,固然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但也需要有人来承担政治和道德的责任。

  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并不见得必须由别人来问,它完全可以是扪心自问,结果是引咎辞职,这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自我谴责。当然,扪心自问的结果,也可能是自认在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出现极为恶劣的事件、人命大量损伤,他仍然“问心无愧”,这样的时候,需要看公民是否同意,公民也对权力的政治和道德责任有所要求,那么公民也可以要求权力者承担这些责任,那样,事态就不再是一种最为体面的方式。这就是权力的上层需要对那些在行政和法律上没有直接责任的事态作出合宜反应的原因。

  现代社会并不认可“窃国者侯,窃珠者诛”的逻辑,现代社会也不认可“人君无过举”的霸王逻辑。权力成为好事归功的对象,而一遇坏事就“没有责任”,这不是公民政治的场景。公民政治中,好事不归功于权力英明,而坏事必然要由权力来承担责任,不只是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而已,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既是权力体现之所系,也是公民问责的当然领域。所谓道德责任,是权力应在公众的苦难面前体现羞耻、惭愧和自省。所谓政治责任,是权力拥有者或者组织对政治声誉和政治生命有顾虑,因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在于民众的同意,政治声誉决定了民众的认可程度,民众对权力拥有者或组织的抛弃就是政治生命的终结,因而任何有损害政治声誉的事情都应当避免。作为个人,一个官员因承担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而去职,可以同情;作为官员,一个人因承担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而去职,是理所应当。

  不必怀疑问责制度的必要,它的经常化、制度化、公开化,都是正当的。但也不能把减少恶劣事态的希望寄托在问责制度上。如同反腐不能没有严厉的刑罚,但也不是刑罚越严厉腐败现象越少。减少恶劣事态根本在于让权力无法懈怠,这与遏制腐败的根本办法指向同一。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这是一个政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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