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9时许,重庆潼南县法院一楼第二审判庭,主审法官与公诉人端坐台上,准备开庭审理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一案。旁听席上,坐满了市民。
原定的开庭时间已过,被告却迟迟未到场,法官和检察官都有点着急。这时,法官接到通知,“被告人去向不明。”经过一番合议,法官以出现不可抗拒因素为由,宣布中止审理此案。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王代华明明关在看守所里,难道飞了不成?
26日晨6时许,潼南县法院法警队3名民警风尘仆仆地赶往合川区看守所,涉嫌职务犯罪的王代华被羁押于此。
7时许,一行人来到看守所,递上相关法律文书,表示将带王代华回潼南县法院进行审判。看守所工作人员查了一下在押人员花名册,然后一脸遗憾地说:“对不起,9月23日他就离开这里了。”
“今天可是庭审的日子。”3名法警一听大吃一惊。问去向,对方摇头,只道“潼南检察院把人带走了”。出于慎重起见,法警请看守所出了一个证明,证明写道:“王代华已于9月23日被带走,羁押他处。”
随后,法警返回法院复命。同时,他们紧急向院领导汇报:“被告不见了!”
潼南县检察院职侦局一位负责人说,疑犯是潼南人,为了办案需要,有关方面将他关押在合川区看守所。之所以将疑犯转走,是因为疑犯本人“无钱少衣,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对方这个请求,将他转到南岸区长航看守所。
该负责人表示,在这件事上,检察院确实做得不对,之前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应当依法办事。据《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