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凭“机动车受理凭证”、车主身份证原件(如按企事业单位等公车登记的,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方可参加号牌自编自选。
2.在自编自选号牌实施初期,为保证正常有序的开展此项工作,各选号点实行领号入场。车主需持以上凭证、证明先领号,再按先后顺序进入选号大厅选号。
3.选号时,需先通过自选号系统电脑上的红外窗口读取“机动车受理凭证”上的流水编码,或通过触摸屏输入流水编号。
4.进入系统后,车辆所有人应核对车辆登记信息,无误后根据屏幕提示,按照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写号牌号码,如系统提示号码“未被使用”,即确定号牌,系统自动打印“号牌确认通知书”。
5.当系统提示“号牌已经使用”,车主应返回重新编号或选择“任意号码”方式选号。按一次“任意号码”键,出现一个“*”号,可以代替数字或字母,但在5位编号中最多只能输入2个“*”号。如输入苏A**A88,按两次“任意号码”出现两个“*”号,输入字母“A”、其后输入“88”,然后按“查询”键,系统将提供最多20个未被使用的相近号牌,供其选择。仍未满意的,重新选择或退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