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本月起江苏取消和停征了1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政府性基金项目,项目公布后,不少企业与个人咨询相关问题。日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明确了实施细则。
两部门要求,不得将已经取消、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改变名称继续收取,对本地区的收费项目必须进行再清理,凡与这次取消、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类似的,应予以取消。
对其中涉及的部分项目,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图书馆收费中图书证工本费、注册费等取消后,图书损失赔偿费(图书遗失、污损)可按原规定继续收取;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暂停征收以下二、三级项目:交通运输工具证件费、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台湾居民登陆证、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取消的“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是指城市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自有场地、建筑物做广告,或出让给别的单位做广告,城市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不得收取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或其他管理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