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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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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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行人首次被判赔偿

  行人走入自行车道,结果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致使骑车人被摔伤,交警认定行人负全责。昨天,北京东城法院判令行人赔偿骑车人各项损失5800余元。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首例行人负全责交通肇事案的胜诉者。

  今年5月3日中午11时许,杨女士在雨中骑电动车行驶到北京军区总医院西门,这时恰巧同向步行的孟小姐走下了人行便道,结果两人在自行车道上相撞。杨女士失去平衡,摔倒在路边,经诊断为头外伤,头皮裂伤,疑脑震荡,病休1个多月。事后交管部门认定,因行人孟小姐未按规定走人行便道,她应负全责。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孟小姐赔偿医药费等共计5000余元。

  法庭上,被告孟小姐认为,杨女士骑电动车从后面撞到她的左脚踝后又向前冲出12米,才摔倒受伤。杨女士骑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又没有按铃警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而且这条人行便道过于狭窄,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同意全额赔偿杨女士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小姐说法于法无据。孟小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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