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真凶 蒙冤者出大牢
“原审被告人李德田无罪”。25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抚顺市第二监狱对蒙冤被判刑十二年的沈阳市个体货运业主李德田案作出再审宣判。法院自今年8月27日受理这一抗诉案后,仅用了20多天便审结了此案。而李德田则因此案被羁押了四年六个月零二十四天。
1999年11月26日,李德田因涉 嫌主使伤害刘铁夫,被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抓捕。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将李德田以伤害罪报检察院批捕,都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而退回。2000年5月,李德田被取保候审。2001年5月,公安机关解除了对李德田的取保候审。2004年3月22日,李德田被沈阳市东陵区检察院批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李德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6年4月16日,李德田被关押在抚顺市第二监狱服刑。
李德田服刑后,便开始向驻监狱的检察机关申诉,称其是错案入狱。2006年12月的一天,李德田在狱中竟戏剧性地遇到了伤害刘铁夫的真凶之一魏忠民。虽然依此案判决,案件的主谋是李德田,魏忠民是受李德田指使的行凶者之一,可是两人并不相识。李遂将这一情况向辽宁省抚顺地区检察院反映。
从2007年6月份开始,抚顺地区检察院先后多次来到“刘铁夫伤害案”涉案人员被关押的沈阳第一监狱、沈阳第二监狱、沈阳监狱管理局医院,提审了刘建、赵春吉、高云龙、王世英等人。 抚顺市河北地区检察院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复核案件时发现 ,刘建、赵春吉、魏忠民否认了受李德田指使伤害刘铁夫的事实,原同案犯的供词和证言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变化的原因有一定的可信性。 随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此案进行了复核,并于2008年8月27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抗诉书。
(来源:法制日报 霍仕明 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