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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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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明星也是问题奶粉获利者
  [争论]

  代言明星

  也是问题奶粉获利者

  代言明星们的集体喊冤,让人感觉很不舒服。如果说,生产厂商对这一事件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那么,曾为“问题产品”代言的明星们是否也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或者说“第三方责任”?有人也许会说,明星们在代言“问题奶粉”的时候,问题还没有披露,况且明星又不是质检部门,根本无从确认产品好坏,所以,他们说出“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的推荐,也无可非议。但问题是,这些明星在代言的时候并不是无偿的,他们也是“问题奶粉”的获利者。

  对于“代言明星”身陷“问题产品”,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完善目前的法律法规: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事件发生后,启动司法程序调查代言明星与“问题产品”的关系,如果是隐瞒产品缺陷或故意夸大质量的问题,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二是在医药、治疗、保健、营养和食品等关乎公众安全的消费领域设置代言禁区。

  未来的法律将如何规定,还需要立法机关仔细研究,眼下的问题是:出现这样大的公共事件,一个最为明智的选择是:明星们应该对受害的消费者公开表示同情,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并捐出广告收入,诚恳地请求公众谅解。

  (来源:东方早报 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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