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薛兵 李海
快报记者 吴杰
发自白下区法院
老王身患癌症10年,为了治病欠下几万元的债务,实在撑不下去了,只好将两个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她们支付他的医疗费用。鉴于老王的两个女儿经济条件有限,近日法院酌情判决老王的两个女儿支付部分医疗费。
老王10年前得了癌症,一直在治疗,去年还进行了手术和化疗,用去3万多元。“我只有1千多元退休工资,还要照顾80多岁的老母亲,实在没钱继续治病了。”老王伤心地说,“我几次向两个女儿借钱,但是她们不借,我只好向亲戚东拼西凑借了近3万元。”老王走投无路,只好到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将女儿告上法院。
王玲和王雯面对父亲的起诉,感到很委屈:“几年前父母离婚时,母亲要支付父亲房屋补偿款10万元,她没钱,我们凑钱帮她支付了。父亲第一次手术时,我们也给了他2万元。”
王玲说:“我丈夫没有稳定收入,我开了一个小店收入也不高,现在我在外面租房子住,儿子明年要上高中,我家实在没钱给父亲治病了。”王雯的情况也不好:“我在家带孩子,一个4岁,一个还不到1岁,丈夫打工每月只有1千元,我到哪去弄那么多钱给父亲治病呢?”
白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义务人对赡养费的负担,也应该结合个人和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老王的两个女儿收入都不高,而且还要赡养母亲,抚养小孩,所以法院酌情判决,两个女儿各负担老王3万多元医疗费中的7000元,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两个女儿各负担三分之一。(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