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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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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你一亩25万,我就13万 ■税收:你返50%,我一切好商量 ■后果:污染企业增多
国务院叫停长三角恶性招商竞争
  你有认识的人有项目吗?给我介绍,你可以拿提成。”刘亮(化名)急切地对记者说。刘亮最近一直很着急,到目前为止,他的招商任务才完成40%。

  他的身份是江苏苏中某地驻上海的招商代表,“上面派我来招商,给我个名头是副局长,其实到各地招商的人职位都是副局长。现在招商难招,大点的客商都不好请,连对方门卫都很跩,你说其他地方土地啊,税收啊什么的优惠力度太大了,我们哪比得上。”刘亮大倒苦水。

  刘亮的这种境遇在长三角乃至中国并非鲜见。

  漫画 俞晓翔

  招商比拼

  土地价格越压越低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苏中和苏北的省级开发区的土地成本约为13万元左右一亩,而苏南最低则是25到30万元一亩,显然土地成本的差价对于投资商而言具有不可估量的吸引力。而在这背后更具诱惑力的却是暗藏在“公开政策”背后的诸多不惜血本的招商政策,这种政策在遍布长三角各城市和乡镇角落的各级开发区招商活动中仍随处可见。 浙江某驻沪招商代表陈先生,这位被招聘进来专门招商的工科硕士对记者也说:“到处都在招商引资,你不在土地和税收上给些优惠,哪可能吸引到企业来?”

  “土地价格我们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算,如果你是外资的话,价格可以更好商量。”刘亮如是说,“而且无论对外资还是内资,在最低价格基础上,我们还实行弹性地价,这取决于项目规模和投资密度,现在我们最低实际投资额每亩是15万美金。”

  税收优惠越来越多

  刘亮继续给记者列举可提的优惠措施:“一次性投资4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本市级留成部分优惠50%。”而同处于苏中的另一城市的招商代表则告诉记者:“我们可优惠更多,一切好商量。财政补贴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可能形式不一样,但总有办法返还给你,这个你放心。”

  “在正常缴税半年后,我们就开始向你公司返回一定的税收,不过返点数的多少取决于你交了多少税,这个我们这里有个对照表。”刘亮对记者解释了他们的优惠措施。

  令人称奇的是,一位浙江驻沪招商代表为了吸引投资,表示:“我们建议企业将总部注册放在上海,通过一些方式走账,这样可减少一些税收。” 其他费用的变相减收或者免收也相当可观,进而加剧了这种恶性竞争。“很多我们自己市里面的费用,比如供水增容费收费标准减收50%。”

  恶性循环

  污染企业接踵而至

  在招商重压下,刘亮现在每天要写招商日记,月底交给单位看,“我经常在日记里说这样招商大家都吃亏,何苦呢。其实,如果坐在一起讨论一下,防止这么恶性竞争,或许对大家都好。”

  刘亮的期望显然在以前是一个空谈,地方政府在GDP政绩驱动下,显然更多的是将自己任期内的招商成绩作为招商的出发点。

  “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土地价格越低,税收优惠越多。” 土地问题专家石忆邵对记者如是说。 对此,政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任浩也表示认同,“这种恶性招商有时候甚至将污染企业都引进过来,后果就比较严重。”

  “但现在招商很大一部分已经转为产业链招商,而且外商很注重当地的司法、政府服务环境,所以这样做很多时候起作用并不大,反而让对方觉得我们这样很不正规。”刘亮坦言。

  产业结构越来越像

  “这样很容易形成产业同构,因为大家都匆忙招商进来,不管什么产业都招进来,很容易造成产业雷同。”任浩这样解释恶性竞争可能带来的后果。

  “但愿有一些清除这些潜在政策的措施,大家都在一个起跑线上,我还是比较有信心招商的。”刘亮如是说。

  “虽然的确有很多企业也很希望有这种优惠,但现在越来越多企业看的是我是否有配套产业。”刘亮说。

  任浩对此也感同身受,“要做好自己的产业规划,不能用一厢情愿的降低土地价格等手段来招商,而是要做一个系统的产业规划,有针对性地去招商,这样效果会更好。”

  而刘亮最后则提醒说,“现在一些中西部地区来这边(长三角)招商的土地价格更低,优惠更多。”

  这或许在重走当前长三角招商的老路。

  政策出手

  规范招商引资大家拍手叫好

  9月16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旗帜鲜明地指出,长三角“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实行相对统一的土地、税收政策,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

  这个规定给长三角带来了不小的风暴。“真能实施的话,我们日子会好过很多,毕竟我们算是相对守规矩的开发区,以前大家都这么给优惠,我们也会给,但他们给的比我们狠,给的我们承受不了了。”刘亮如是评价《指导意见》。

  而地处较为发达的苏南无锡一位土地系统的官员则对记者表示,“除了土地价格,我们也非常关注统一的土地政策,而且包括土地税收、土地投资等内容,这些方面都统一了,则政策效果就会非常好。”

  显然,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地方违背土地政策招商的空间已大大缩小,或许,这也正是能够实现《指导意见》所提出的“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的好机会。“《指导意见》这样规定或许更多的是防止同一层次的城市土地差价太多,税收差别大,防止恶性招商竞争。”石忆邵如是说。

  这是继2004年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整改土地违法招商之后,长三角又一轮土地、税收招商政策大整理起步。据《21世纪经济报道》

  经济时评

  招商恶性竞争浪费社会资源

  各地竞相招商引资并不能增加国内投资的总量,但各地的“投资环境”,由于这种激烈的竞争而对商人们越来越“人性化”了。于是,我们几乎每到一地都能看到圈地而建的各种“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区”等等。实际上就是“保护区”,“区内”实行的是超国民待遇,享受的是更好的制度;仅在税收减免与优惠、土地无偿划拨或低价出让这两项,有些地方政府每年就能为投资商们贡献不菲的价值。

  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毫不避讳地为投资商制作了各种“护身符”,比如“招商引资重点保护企业”,且明文规定“已挂牌实行重点保护的域外投资企业,各执纪执法、检测部门不得随意进行检查检测,必须进行检查检测的,要事先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监督进行”。

  其实,就是投资商可以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殊权利和保护,可以比当地的公民和企业高出一个或几个等级(视投资额度),成了法制时代的“新贵族”。所以,我们总能看到,招商引资企业超标排污不受限制,违反劳动法无人追究、员工申诉无门,惹是生非被大事化小等等怪相。

  这种几乎刮遍全国的招商引资风,只顾地方利益的竞争,却浪费性地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流失了大量地方税收,放任了环境污染,加剧了自然资源的破坏,并使社会秩序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招商引资热潮是否该降降温,特别是动辄就兴师动众,放下日常政府工作的“专业招商”之举,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本色,是否符合地方长远利益,以及国家和社会整体目标,值得认真讨论。

  据《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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