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有过婚史的男女组建家庭后,新的家庭再次走进了死胡同。在分居期间,妻子意外发现丈夫将房子悄悄过户给了儿子,妻子愤而走上法院,法庭上她竟称,当初为了购房,他们伪造了结婚证。
二次婚姻走入死胡同
黄萍是南京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20多年前成家后她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没几年她就离婚。黄萍单位有个男同事叫蔡强,丧偶的他带着儿子生活,相似的经历让他们走近了,谈起了恋爱。
1998年初,两人住到了一起,互相以“老公”“老婆”称呼。在同事们看来,他们显然已经是“一家人”了。从他们1999年的举动看来,同事们的判断似乎没错。那年年底,单位有房改房可以购买,蔡强向领导递交了材料申请购买房改房。按照单位的规定,只有以家庭为单位才能买房,单位同意了蔡强的申请,不久他们就以2.9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大厂地区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蔡强不久就拿到了写着他一个人名字的房产证。
然而这个新组建的家庭过得并不顺利,因为性格等原因,黄萍与蔡强频频争执,2002年底后就分居了。蔡强带着儿子蔡小亮回到了过去的住房,买到的房改房由黄萍居住。2003年黄萍意外得知,自己住的这套房子已经被蔡强过户给了儿子,而自己根本不知情。于是她今年将蔡强告上了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
妻子自曝结婚证造假
在外人看来,蔡强的做法是有些“不厚道”。“明摆着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嘛,他怎么能单独处置呢?”邻居李某说。可是黄萍在诉状里的要求不仅仅要求法院判决蔡强过户给儿子的行为无效,她还要求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
事情到了这一步,黄萍也顾不上那么多了,她自曝了当年的造假行为。“我们虽然1998年就同居了,但我们当时没领结婚证。我们的结婚证是2002年6月才领的。”黄萍说,为了能买到单位的房改房,他们伪造了结婚的假象。
在蔡强递交给单位的职工购房申请表上,明确写着黄萍的身份是“妻”,在另一栏里也清楚写着结婚证编号和发证单位,原来这些都是编造的,目的是为了蒙骗单位。
黄萍说,当时单位的人都知道他们两个住在一起,都以为他们是合法夫妻,所以申请很快就被通过了。
“他的经济状况很差,根本没钱买房,那2.9万多元购房款全是我一个人出的。”黄萍还拿出了当年的取款凭证,凭证上显示,在购房前她的确从银行里取过不少钱。
“所以这个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黄萍解释说。
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认为,黄萍的观点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将案件引入了一个更为复杂的局面。“由于当年他们的结婚证是伪造,因此他们当初的购房行为有可能是无效的。另外,根据物权法的精神,持有房产证一方的效力更大,黄萍的取款凭证能否对抗蔡强的房产证,值得商榷。如果法院认定房产证效力更大,那么由于在购房时双方是非法同居关系,这个房子理应属于蔡强所有。”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