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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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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599万 “炒房”区长昨受审
  原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昨天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同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其妻王孝琴。康、王二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受贿金额高达599万

  现年50岁的康慧军,2004年被任命为浦东新区副区长,同时担任“金桥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此前,他曾长期担任有“浦东地主”之称的陆家嘴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上市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主掌浦东CBD陆家嘴地区的土地交易达六年之久。而其担任副区长后,分管的多个地区因区位优越,土地资源丰厚,亦被誉为“浦东新地主”。其妻王孝琴,原是国企工人,后因丈夫的关系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职。

  据检察机关指控,康慧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香溢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仁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徐大庆、黄新农、徐鹤荣、何炜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钱款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受贿数额总计599万余元,其中王孝琴参与受贿数额为97万余元。

  行贿者多是亲朋好友

  记者发现,跟康慧军经济往来的多是他的朋友、下属和大学同学,2004年至2006年,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浦东新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何炜在职位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将浦东新上海商业城改造工程交给何炜之妻入股的上海众彩实业有限公司承包获利。

  何炜曾经担任康慧军的秘书,据了解,康曾经召开党委会讨论安排何炜的职务,让其担任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终何没有去。但何“知恩图报”,2006年7月和2007年8月,何炜分别给予康慧军港币2万元、新台币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万元),其中,2万元港币是何炜直接送到康慧军的办公室。

  除了收受下属的贿赂,康慧军还接受大学同学的钱款。徐大庆是康的大学同班同学,在康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期间,为徐任董事的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获得浦东御桥小区B地块土地开发等事宜提供帮助。2003年9月至2007年9月,康慧军的儿子赴英国读书,徐大庆及其女友以此名义给予康慧军夫妇2万英镑(折合人民币30.36万余元)。2005年6月,康慧军夫妇收受徐大庆为其代付装修费50万元,徐当场将50万元的发票送到了王孝琴手里。

  2001年,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该集团下属上海锦利房地产公司所有的锦华(北蔡)居住区1-1、1-2、1-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上海香溢公司用于房产开发。2006年5月,康慧军夫妇在购买香溢公司开发的成山路房屋时,以少付房款的形式收受该公司8.85万元贿赂。

  1998年至2004年,康慧军利用担任浦东经贸局局长、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黄新农从浦东经贸局调入陆家嘴集团,先后任命其为陆家嘴集团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集团下属东城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康慧军收受黄新农给予的价值10万元的联华超市购物卡。2006年7月,康通过王孝琴收受黄新农给予的现金5万元。

  1993年,康慧军利用担任浦东经贸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将徐鹤荣调至该局负责组建东上海国际旅行社并任总经理;2004年,康慧军决定由东城公司与已改制成私营企业的东上海国际旅行社签约,合作开发浦东胡家木桥1号地块。在此期间,徐先后数次送给康慧军夫妇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17万元)。

  为人谋利换取“超值住房”

  1993年至2001年,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仁恒公司获取浦东世纪大道SB4-1、2、3、4和SB5-1、2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2001年1月,康慧军以每平方米1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300元,系1999年开盘价)的价格购买了仁恒公司开发的浦明路房产一套,总价119万余元。2006年3月,康慧军将上述房产按原价退给仁恒公司,并按每平方米8300元,换购浦城路仁恒滨江苑的一处房产,面积189平方米,总价271万余元,与当时市场售价的差额为489万元。

  对于受贿罪的指控,康慧军夫妇二人表示对现金部分没有异议,但对仁恒滨江苑的房产,认为“估价过高”。辩护律师认为,该处房产的价格高估了近百万元。

  尚有1184万元来源不明

  康慧军夫妇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审理在昨天下午进行。

  据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指控:截至案发,康慧军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及其合法收入和能够说明来源的所得共计2673万余元,尚有价值1184万余元的财产,康慧军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被问及对检察院的指控有何意见,康慧军认为,自己在羁押期间已经向纪委、检察院交代了所有事情,并向法庭表示:“我对1184万元的数额了解不够,不过检察机关对我是仁至义尽了,我相信他们是有依据的,客观的。”据康慧军在法庭上交代,结婚以来,家中财产主要由妻子王孝琴负责掌管。在康慧军眼里,家里面的财产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夫妻两人的工资收入、妻子10余年来的股票收益、购买的多处房产。

  自称对家庭财产不闻不问

  接下来,检察机关开始讯问康慧军,要求其一一交代家中的财产状况。“你任浦东经贸局局长期间年收入多少?”“真的搞不懂,大概一年十几万吧。”“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期间的收入呢?”“一年60万以上。”“当了副区长呢?”“20余万吧。”对于自己的工资收入,康慧军还能对答如流,即使是检察机关没有问到的部分,也能主动交代,比如说自己担任20余家企业的监事,每年也有些报酬。但是对于工资以外的部分和妻子的收入情况,以及家庭开销,康慧军却是一问三不知。唯一记得住的还有一项,那就是自己购买了一辆宝马车,60余万元。

  据康慧军在法庭上交代,他对家庭财产状况的不闻不问已经到了令妻子埋怨的地步。康慧军说,夫妻俩偶尔会讨论起家庭财产状况,但妻子很不高兴,埋怨“跟你说了也是白说”。

  现在仍有房产14套

  与康慧军的“不知情”相比,其妻王孝琴则要“清楚”得多了。据王此前向检察机关交代,自2001年从事保险业务后,她的月收入从1万元升到了1.5万元,2004年以后获得业务提成,累积也有百万余元。王孝琴昨天在法庭上供述,家中现有房产14套,之前已有多处房产被出售,“房子都是我出钱投资的”。康慧军还交给王孝琴一张银行卡,内有8万元钱款,但康未告知钱款的来源。王孝琴自1991年起涉足股市,还在多家公司入股,并经常将家中钱款出借给他人经商,有高额利息收入。

  根据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康慧军现有家庭总财产3857万元,分为5部分:证券资产1410万元、房产1420万元、存款(人民币431.5万元、英镑4.4655万、美金24.4万、港币6.599万)、对外借款(投资)130万元、大额开支。其中大额开支主要包括:2006年购买宝马车65万元、儿子英国留学12万英镑、14套房产的物业管理费7万、装修款30余万、家电30余万、房产交易税费50万、家人旅游4万。

  检察机关查证的康慧军夫妇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及其合法收入和能够说明来源的所得总计2673万元,包括:康慧军工资收入335万、王孝琴工资收入628万、房屋出租收入133万、投资房产收入502万、投资股票债券收入700万、其他合法收入330万、受贿所得。

  家庭总财产3857万元与可查证收入2673万的差额1184万元,即为康慧军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金额。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各项金额构成,康、王二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如此巨大的数额,我相信检察机关是不会冤枉我的。”康慧军在法庭上供述。对于巨额来源不明罪这一罪名,康慧军的辩护律师表示了异议。辩护人表示,要构成此罪名,被告人在主观上至少应对财产状况有所了解,但现在的情况是,康慧军对家庭财产一点都不了解,因此不宜以这个罪名来对康定罪。

  检察机关认为,康慧军犯受贿罪,是主犯,依照刑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同时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数罪并罚。王孝琴犯受贿罪,系从犯,可从轻处罚。康、王二人均有自首情节,也可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康慧军属于“贪赃不枉法”,且主观恶性不深,更未造成国家、集体利益损失,请求法律酌情考虑这些因素。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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