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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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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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老让我一人养,我不服气”
富爸爸让女儿告穷妈妈
  快报讯(通讯员 秦法 记者 宗一多)夫妻离婚时讲得好好的,女儿归男方,女方随时可以探视,但不支付抚养费。但离婚4年来,孩子爸爸心里一直堵着一口气,“女儿无论是生活,还是生病,全是我一人在负担,孩子的亲生母亲一分钱都没有出。我不是花不起这些钱,但这些费用不能全部由我负担。”为争这口气,孩子爸爸以女儿的名义将经济拮据的前妻告上南京秦淮区法院,要求孩子母亲尽抚养义务。

  事情要从2004年说起。那年春节期间,时年29岁的陈均与28岁的汪红因感情问题决定离婚,当时他们的女儿陈燕还不到三岁,双方都很舍不得孩子。考虑到陈均家的生活条件比较好,为了孩子的前途着想,最终双方约定孩子给陈均抚养,汪红可以随时来看孩子。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经济条件,离婚时汪红放弃了很多家庭财产,陈均也同意汪红不再支付女儿今后的抚养费。

  此后几年里,女儿陈燕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生活费、医疗费都是陈均负担。按照当初的约定,汪红没有支付一分钱。后来,陈均先后成立了几家公司,身价不菲,同时陈均重新组建了家庭。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汪红在离婚后生活得并不好,每月收入只有1000多块,家里还有父母要赡养,另外还要还房子的贷款,每月除去支出所剩无几,她也一直没有再婚。

  转眼,陈燕7岁了,到了入小学的年龄。想到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汪红没有支付过一分钱,陈均对当初的约定有些后悔:“孩子上小学、中学、大学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孩子的母亲本来就应该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我不是出不起这钱,但这不能全部由我负担。”

  为了出这口气,就出现了陈燕将母亲汪红告上法庭的一幕。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双方所讲述的都是事实,陈均是几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经济条件不错。汪红离异后一直单身,并且收入较低,生活负担很重。“陈均与汪红离婚后,女儿由陈均抚养,汪红应适当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现女儿要求汪红按月给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院同时认为,“抚养费的数额应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及汪红的负担能力,考虑目前汪红的月收入,酌定抚养费每月45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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