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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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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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插门女婿 不愿赡养亲生母亲
  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卫明 记者 吴杰)一名刘姓老太太有三男三女六个子女,但是没想到子女这么多,竟没人赡养她,老太太只好将6个子女一起告上了法院。最后,其他五名子女都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做了倒插门女婿的小儿子说:“我已经做了上门女婿,不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刘老太太说:“六个子女都是我抚养长大的,但是现在谁也不愿意养我。”刘老太太70多岁,六名子女全部成家了。刘老太太本来是住在大儿子家里的,但是时间长了,大儿子就有意见了:“母亲有6个子女,为什么要我一个人承担赡养义务呢?”一家人商量了半年没结果,二儿子说:“老太太前几年给大哥带孩子做家务,房子也给了大哥,而且我没有少尽赡养的义务。”小儿子说:“我是被别人家招上门的女婿,按照风俗,赡养义务应该由其他5个子女承担。”而三个女儿已经出嫁,都表示可以承担相应部分的赡养义务。

  刘老太太觉得自己无处容身,将六个子女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三个儿子轮流赡养。经法院调解,原告表示愿意随大儿子生活,大儿子也表示同意。对于倒插门做女婿的小儿子,法院认为,“招女婿”不用赡养母亲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法院判决,刘老太太随大儿子生活,六名子女每人每月负担100元。刘老太太的医疗费以及过世后的丧葬费等,由六名子女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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