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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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菜场“抢滩”人行道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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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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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可以,工资别想”
饭店:员工不能想走就走,我们招人很难
  安徽打工妹小汪在南京一家饭店干了17天决定辞职。可是辞职时却被告知没提前一月提出申请,工资没法结算,小汪觉得饭店这样规定没道理。而饭店也大倒苦水:服务行业招人很难,她说不干就不干,让我们上哪找人顶替她?

  小汪告诉记者,她从安徽老家来到南京打工没多久,之前就做过服务行业。9月5日她才刚刚转到这家江鲜馆做服务员,一个月工资850元外加提成,过了3天试用期就被录用。

  小汪在这里做了17天,萌生了辞职的念头。“老实说,我感到这份工作不适合我,工作辛苦不说,还常常被顾客挑剔。”几天前,小汪终于决定辞职。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小汪向饭店经理提出不干了。可是经理表示: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现在一分钱工资也拿不到。

  “我还没来得及签劳动合同,辞职不干了还这么难。我劳动了,就该把我应得的钱结给我,现在还要我干一个月,干得不愉快,还耽误我找新工作,可要是就这么不干了,一分钱也拿不到。”小汪始终想不通,她觉得饭店这样的规定太没道理。

  记者联系到了该饭店的杨经理,她告诉记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一直是饭店的规矩,每个工作的服务员都知道的。另外,小汪事前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突然不来上班了,随后提出不干了。杨经理坦言,像他们做服务行业的,一个萝卜一个坑,有时候还是一个萝卜两个坑,像小汪这样突然不来上班的,打乱了服务秩序,给饭店的营业造成了影响。事后她也和小汪商量过,建议她继续工作,直到他们找到人顶替她的岗位,再与她结清工资。像小汪这样说不来就不来的情况,他们也很难接受。

  【律师观点】

  没签合同

  员工随时可以辞职

  江苏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的严震律师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与员工应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双方才受法律保护。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的员工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如果没有提前告知,单位有权不解除劳动关系。而目前小汪的情况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单位按照她实际工作日给予工资。严震律师也提醒,为了更好保护双方利益,以免日后扯不清,双方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快报记者 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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