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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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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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赔偿限额会增投保负担
  中保行业协会回应交强险问题

  取消赔偿限额会增投保负担

  “保险公司不积极理赔的行为有悖强制保险这一险种设立的初衷。”9月11日,中国保监会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法院直陈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作出回应。

  昌平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文洁说:“在审理案件时,一个基本的取内固定术的二次手术费可能就需要3000到5000元,但交强险的医疗费用类保险金仅为1万元。”王治超回应说,将医疗赔偿限额定在1万元,基于以下考虑:其一,交强险费率的厘定是以过去多年的车险风险数据为基础的。交强险虽然是保险公司经营的,还是要强调它的公益性质。医疗赔偿限额增加1万元,那么保费就要调高30%—35%。“如果车主想额外增加医疗部分的保障,可以投保商业险来实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认为,如果背离了保险经营的基本原理,将各项赔偿“打通”,那么最终结果就是增加所有投保人的负担。

  针对理赔浪费司法资源这一问题,王治超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审定“互碰、自赔机制”——两辆车相撞,不用到对方公司索赔,可以直接到自己投保的公司领取赔偿,这一规定可望在年内出台。此外,保险行业协会正在制定“交强险理赔单证及索赔流程标准化”,争取明年初实施。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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