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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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新政不会导致反向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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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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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称:
估值新政不会导致反向套利
  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公司提供的基金估值备选方案有4套,但基金公司几乎都采用了指数收益法进行重新估值。指数收益法主要是根据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并进而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部分基金公司人士担心,按照规定,上市公司重组复牌当日有涨跌幅限制,假设股票复牌当日跌停,只要前期估算其跌幅大幅超过10%,基金净值就存在可观的套利空间。如果股票复牌当日不跌反涨,套利空间会更大。

  对此,权威人士指出:“公允价值的改变,首先是环境的改变。如果复牌的第一天,涨跌板制度没有取消,涨跌幅受到限制,那基金在计算净值时就不能依据市场价格来计算,而依旧按公允价值来估值。因为受涨跌幅限制的价格没有充分反映该股票供求的变化。只有当涨跌幅不受限制的价格,才能作为计算基金估值的依据来运用。而涨跌幅仍受限的情况下,还是按照目前的公允价值计算方法来进行基金的估值,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反向套利问题。”

  见习记者 吴晓婧 记者 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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