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小学生进出学校得从车缝里钻
· 这棵银杏树惨遭谋杀
· 近百棵冬青莫名被砍
· 小区车棚当成“连家店”买回来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9 月 23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小区车棚当成“连家店”买回来
法院:房主提供错误信息,买房人也有责任,各打五十大板
  接到玄武法院的判决书,陈勇还是无法彻底轻松。花了80万元买的“连家店”,其实是不允许开店的住宅用房,只值46.6万元。法院判决卖房人退还一半差价,陈勇得为自己的草率付出16.7万元的代价。

  院子里盖房被指违建

  去年8月,急于开家小店的南京市民陈勇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寻找房源。一个月后,他接到了中介的电话:“网巾市有套房子非常适合你,建筑面积42.27平方米,房主刊登的信息是连家店、长小、九中、院子60平方米、正营业、闹市、宜投资。”

  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陈勇去实地查看。“我发现房子并不是‘正营业’,而是无人经营。”陈勇有点疑虑,“中介和房主都说,‘院子里本来有房子,是开面条店的,因沿街店面统一改造拆了,你买下来后可根据需要重建,这个院子60平方米的空间由房屋产权人独享。”

  陈勇说:“基于对中介公司和房主的信任,于是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我和房主协商的价格为80万元,单价达到每平方米18926元。”

  “这个高投入值。”陈勇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开始在院子里建门面房。没想到众多小区业主出来阻挠:“这个院子原来是大家共用的车棚,你无权盖违建。”

  “连家店”原来只是住宅

  “怎么回事?这是‘连家店’,是我自己的地盘啊。”陈勇跑到街道、城建部门了解情况,才得知“这房子是住宅房,根本不允许经营,前房主就是因为想破墙开店,多次与小区住户发生纠纷,最终无果才卖房的,所谓的60平方米的院子实际上是小区车棚,属公共区域,不能侵权开店。”

  陈勇犹如被浇了盆冷水,立刻找中介公司和房主交涉。

  “你开不起来连家店,那是你的事,中介公司怎么跟你讲的,我也不知道,我不可能退钱给你的。一个月前,我花70万元买来就是投资的。”房主态度很强硬。

  “我们仅仅是形式审查,况且你也现场查看了,这跟我们没有关系。”中介公司也一句话推得干干净净。

  买房人也有责任

  多次交涉无果,陈勇委托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胜寒律师,把房主和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

  陈勇说:“房主明知这个房子不能开店,却发布虚假信息称此房为‘连家店’,并隐瞒与小区业主为开店一事发生纠纷的事实,采取欺诈手段,骗我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合同。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负有忠实报告的义务,其仅凭形式审查就应知道,该房明显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却伙同房主隐瞒真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袁胜寒律师认为,法院应变更合同价款,多出部分房主应当退还,同时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房主发布错误信息,而陈勇通过看房以及查阅房产证及土地证时,已经获悉了房屋的正确信息,却草率签订合同,自身也有责任。经法定机构评估,该房作为住宅的市场评估值为46.6万元,远低于合同价80万元,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法院最终判定,33.4万元差价陈勇与房主各承担一半,房价由80万元变更为63.3万元,一审判令房主退还16.7万元。

  “当初我花了70万元买来的房子,现在却赔了6.7万元卖出,这个赔本生意我肯定不会做。”接到判决书,房主很郁闷,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陈勇同样郁闷,“花这么多钱买的‘连家店’却是个‘海市蜃楼’,只能当住宅房使用,就算房主退了钱,我的购买价还是高于市场价10多万元,真是个‘烫手山芋’。”

  (文中人物为化名)

  快报记者 宗一多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