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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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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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子女买房不能“白给”
快报法律大讲堂提醒:不妨做个赠与公证,多留个心眼能省不少麻烦
  昨天上午,快报法律大讲堂在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尹西社区举行。江苏省优秀公证员、南京市雨花台区公证处主任陶赟主讲的题目是“公民财产取得、支配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相关公证知识”,这个题目看似挺深奥的,陶赟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为前来听讲的市民解开了不少疑惑。

  资助子女买房要谨慎

  陶赟说,很多年轻人结婚时,因为经济实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资助买房。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父母资助买房的钱,很可能成为财产分割的难点。

  比如,小王结婚时,父母给了他40万,其中30万是买房的首付款,10万用来装修,另外小王和新婚妻子贷款20万。如果若干年后小王的婚姻出现问题,20万贷款很明显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40万如何分配呢?陶赟提醒,如果当初父母把钱交给儿子时没有任何证明,那么这40万是给儿子一个人的呢,还是给夫妻俩的呢?可能就说不清了。

  所以,父母在资助子女买房时,最好明确一下这笔钱的性质。可以做一个赠与公证,明确这笔钱是赠与儿子一个人的,那么离婚时,就肯定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或者直接以借款的形式借给儿子,那么无论怎么样,父母都可以保证这笔钱的安全。

  房产“赠与”还是“买卖”

  陶赟介绍,现在大多数关于房产过户的公证,是父母把房产送给子女。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赠与是要交税的,比例是4%,不是一笔小钱。因此,很多人选择“买卖”过户,也就是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其实并没有收钱。买卖的税是2%,比赠与少了一半。

  但是陶赟提醒,虽然买卖的方式可以省下一笔钱,但是买卖与赠与相比,有不少缺点。首先,赠与的方式,可以指定房产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但是买卖的结果,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赠与还可以附加一些条件。比如父母有两个儿子,但只有一套房子,将房子赠与其中一个儿子的同时,可以附加一个条件:另外一个儿子有居住权。另外,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比如父母遭到虐待,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所以,房产过户时,选择赠与还是选择买卖,一定要权衡利弊全面考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公证遗嘱最为方便

  陶赟介绍,遗嘱分为三种,一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特点是格式规范、内容合法。二是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这是紧急情况下订立的遗嘱,需要及时固定。三是公证遗嘱,它效力最高,操作方便,如果到法院打官司,可以被法庭直接采信。

  陶赟举例说,一位老人去世后,唯一的亲属——侄子要求继承财产,但是,法律上规定侄子并不在继承的第一顺序(父母、配偶和子女)和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姊妹)中,所以侄子虽然是老人的唯一亲属,却无法继承老人的财产。所以陶赟提醒,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立下遗嘱,用遗赠的方式把财产留给没有继承权的人。

  通讯员 赵心

  快报记者 吴杰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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