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单位给其身体造成损害,员工张先生将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单位赔偿256兆美元(相当于2.56亿美元)。日前,海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基层法院审理的最大标的劳动争议案件。
张先生称,2007年6月,他入职到一家电脑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至2009年6月25日。
入职后张先生任质量测试主管,后任网站编辑主管。月工资标准为税前11451元。2008年1月18日,电脑公司与张先生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于2008年2月4日向张先生支付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等费用3万余元。但张先生认为,如公司认为其考核不合格,应当调岗,不应辞退。且其在公司活动中因吃了公司发的有毒食品而受到伤害。
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张先生要求单位赔偿256兆美元。19日,记者联系上张先生,对于天价索赔,张先生认为有理有据,但需要等开庭后详细介绍。“我想要这么多,是因为我觉得我的付出值这么多”。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