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福建石狮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奇的“民告官”案件,一名与陌生人发生性行为的45岁中年妇女,不服石狮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而起诉。
该张姓女子称,今年6月6日晚,她坐在石狮市鸿山镇一出租房门口,见一挺顺眼的男子走过来,便问要不要“做事”,该男子应允后,两人进入她的房间内苟合。事后,例行检查的民警破门而入,将赤身裸体的两人逮在床上。石狮市公安局将他们的行为定性为卖淫嫖娼,并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收容教育9个月的处罚决定。
在18日的庭审中,张某的代理人认为,石狮市公安局 “例行检查”采取“破门而入”的方法程序上存在瑕疵;张某和那名男子始终没有谈钱,也没有收钱,不属于卖淫嫖娼,是道德问题,不应受到重罚。
石狮市公安局辩称,民警例行检查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非常手段;张某等两人互不相识,在一起苟合,就是形成了卖淫嫖娼的“默契”。此外,那名男子在审问笔录上也承认,那天自己带了50元,就是准备到那里去嫖一次的。
据《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