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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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执法者不得强行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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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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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拟规定
交通执法者不得强行拦车
  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出“关于征求《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函”,公开向各部门征求意见。

  在“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中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此外,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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