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三鹿奶粉事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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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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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过渡期使用免检不违规
  质检总局:过渡期

  使用免检不违规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 徐博)质检总局18日下发通知,要求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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