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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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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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流浪汉赔付13万
  通讯员 利剑 快报记者 李梦雅

  发自溧水检察院

  

  流浪汉睡在马路中央,被一辆轿车当场轧死,肇事者连车都没停就扬长而去。他本以为撞到了猫狗,第二天主动到公安机关咨询有没有出事时,才知道闯下了大祸。

  今年4月26日晚8时许,王海驾驶轿车行驶至溧水县杭村至邰村路段时,突然感觉轧到了什么东西。“对面有来车,对方灯光刺眼,我看到车前方有个黑影在地上,具体是什么没看清,我来不及刹车,就轧了过去,感觉车子颠了一下。”王海说,因为害怕轧着的是猫狗,会有主人找麻烦,所以就没停下来,直接开走了。

  王海对这件事放心不下,第二天早上主动到公安机关询问有没有出事,这才知道自己撞死了人,而且是个流浪人员。为最大限度维护无名死者的合法权益,由溧水检方主持,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民政部门及肇事司机进行了调解,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王海赔付无名死者131220元。

  据了解,此案是溧水检方继出台《办理民事公益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后成功办理的第二起为流浪人员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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