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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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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和发展指导意见
长三角将推行居住证制
  中央政府希望将长江三角洲两省一市建设成世界级城市群,并提出了推进该区域发展的42条指导意见。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共有涉及到产业结构、社会建设、统筹城乡等方面的四十二条,该指导意见适用于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旨在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指导意见明确了该区域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将逐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制度。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已经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该证的主要功能为持有人在上海居住、工作的证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此外,在涉及到人口流动管理方面,长三角地区还将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制度和信息网络,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

  社会保障方面,长三角地区将加快实现省级统筹,积极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性保险。

  为确保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落实,该意见提出,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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