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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家庭缴个税” 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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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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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缴个税” 看上去很美
专家分析,可能出现三大变化,但两年内很难推行
  同样是年薪10万,养一个人和养一家人大不一样,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是一模一样的。这听起来似乎没道理,可现实却一直是这样。日前有消息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在研讨“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这消息让不少人眼前一亮。记者昨天就此走访税务部门,专家详细介绍了“按家庭缴税”可能出现的模式,看上去确实很美。不过,由于基础条件的缺乏,至少在两年内,还只是看上去很美。

  很

  美

  每月预扣 年底统一结算

  按照国内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办法,个人需要纳税的工作收入包括薪金或工资、酬金、佣金、分红、津贴等,计算方法是在扣除适用的免税额后以累进税率计算,从2008年3月1日开始,个税的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

  现行的个税缴纳方式带来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是夫妻两人每人每月1800元工资,那他们都不必交税,每月家庭收入有3600元。而如果是一个三口之家,只有父亲一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那么扣完税后三口之家每月只有2925元,这显然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因此,专家提出的设想是在现行的个税每月预扣征缴基础上,增加一个年底的“家庭结算”环节。实际操作起来,就是每月先按个人月收入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到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后,每人再填报一张“个税申报表”,申报纳税人的家庭成员,以及纳税人在该年度的各项收入、支出。税务部门接到申报表后将按“家庭”的标准来测算该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额,如果需要补缴的,纳税人要在规定时间补足,如果多交了,那税务部门也会在相应时间内进行“退税”。

  “国外每个成年人,不管有没有收入,每年必定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报税’,这是纳税人的义务,也涉及到政府将会给你和你家庭提供的福利。”专家说,以家庭为单位扣税的前提就是建立每年度的税务申报制度,目前实行的年收入12万元自行申报制度,在某些方面其实就是为此做“铺垫”的。

  不同家庭“起征点”各异

  那么以家庭为单位扣个税是如何体现其公平性的呢?以欧美国家来说,最常见的就是按家庭的人数来分类,设立不同的“起征点”。

  专家介绍,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

  同样的,香港居民在缴税时也是按照家庭成员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起征点”。按照2006-2007年度的标准,香港一个单身的纳税人每年的基本免税额在10万港币左右,而对于已婚人士的免税额则在20万港币左右,如果有子女的话,子女免税额是每人4万港币左右。而如果是单亲家庭的,还能有一年10万港币的免税额。这样算起来,一个香港的三口之家,每年的“起征点”就在24万港币左右,如果之前个税交多了,那政府会退还给家庭。

  另外,对于家庭需要赡养的老人或者是残疾人,香港也有各自相应的免税额。比如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年满60岁以上有每人3万港币的免税额。而对于伤残供养人,可以有每年6万港币的免税额。

  设置人性化“扣除项目”

  除了以家庭人数进行分类以外,按家庭扣税另一个让人关注的就是各种以家庭生活成本为基础的“免税扣除额”。很多出国回来的人都会感叹:怎么国外的人除了交税,每年都还有退税?其实这就是因为他们的纳税体制中有很多的项目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位美国的朋友告诉记者:“我们这里很多生活费用不用交税,上学的贷款利息是可以抵扣税款的,还有房贷的利息,当然最高只能有2套房子的贷款,另外还有股票的损失、甚至因为工作而搬家的费用都是可以抵扣的。”按香港上年度的标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有4万港币的“个人进修开支”可以抵扣税款,家庭居所贷款利息每年也可抵扣10万港币的税款。

  专家说,我们的个税征收标准还相当单一,所有人都按统一的“起征点”缴税。而设置各种各样的免税扣除项目,不仅体现政府的“人性化”,更体现了纳税人义务与权利的相结合。税目越详细,相对也就越公平,它是一个国家税制完善的表现。

  很

  难

  尽管专家们给出了可能性方案,只是从目前来看,真正施行“以家庭为单位”还有很多困难。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杨抚生认为,目前中国还缺乏基础条件。此外,个税税制改革须经全国人大的审议通过,预计在未来2年内还很难推行。

  收入难监控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最让他们头疼的还是收入监控的问题。我国还没有实现“收入信用化”,对于每个家庭的收入与支出,税务部门完全没办法进行监控,再加上税务征管力量跟不上,如何来保证纳税人报税的真实性?“中国人到目前为止,都还习惯于用现金,大部分都是现金交易,要逃税太简单了!”

  家庭难认定

  以家庭为单位来扣税,前提条件就是要对家庭成员进行认定。认定标准首先就是一大难点。“中国有特有的户籍制度,很多时候‘家庭’是按是否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来认定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究竟是按户口来算,还是按住在一起来算呢?”另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流动人口太多,一家人有时分散各地,而户籍部门也不一定搞得清楚,这就更增加了难度。

  信息难共享

  除了家庭和收入认定的难度,信息网络化的滞后也阻碍了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国外每个人都只有一个身份证、一个社会保障号,所有的个人和家庭信息都很清晰,但国内各个部门的信息还没有完全联网,无法实现共享,例如教育、医疗、房产等等,信息还很难沟通,这导致了很多与纳税相关的基础数据无法取得。”

  快报记者 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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