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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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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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少年贱卖钻戒换饭钱
价值25000元的首饰800元卖给回收店
  “我这首饰至少值25000元,你竟然800元就给卖掉了!”前晚八点多,一位中年妇女带着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年,怒气冲冲地来到夫子庙来燕路附近一家金银首饰回收店。“老板,孩子不懂事,拿了家里的首饰这么便宜就卖了,我原价赎回来行吗?”“不好意思,不行。”

  卖掉南非钻戒换饭钱

  一个星期前,17岁的小晨跟父母吵了几句嘴后,不声不响地离家出走了。当他再次见到家人时,是在前天。浑身脏兮兮的小晨终于被母亲周女士找回了家。在饭桌上,看着狼吞虎咽的儿子,周女士心疼地问,“这几天你都在哪里吃饭的?”“花钱买呗。”小晨答道。“你哪来的钱啊?”周女士追问。儿子说,他偷跑出去时,只带了二百元,到第三天就花光了,“好在我出来的时候还把戒指和项链都带出来了。”

  “哪个戒指?是不是我给你的那个铂金钻戒?”周女士急了。“是啊,还有另外一个铂金戒指、铂金项链。你不是说都给我了吗?”儿子说。周女士强压怒火,问儿子卖给谁了,卖了多少钱。“800块钱,那家店在夫子庙。”周女士听到这话几乎气晕了。

  原来,这枚钻戒还是在10年前,周女士过30岁生日时,花了9070元从金陵饭店买给自己当礼物的。同时还花了5000元,买了一枚铂金戒指和一条铂金项链,“尤其是那枚钻戒,上面的钻石来自南非,是顶级的。”后来,周女士换戴了其他戒指,这枚钻戒就留给了儿子,打算将来儿子结婚时,送给儿媳当礼物。“我前阵子还找人鉴定过,这个钻戒现在至少值15000元,三样加起来值两万五。”

  赎钻戒遭店老板拒绝

  看到妈妈气成那样,小晨才知道闯了大祸,他详细回忆了卖首饰的过程。在出走的第三天,身上二百块钱花光后,小晨就想到把戒指和项链卖掉。他来到了夫子庙来燕路附近的一家金银饰品回收店,先拿出那枚铂金钻戒。果然,老板一见眼睛就开始放光,一番讨价还价后,以500元成交。一天后,小晨再次来到这家店,将另一枚铂金戒指和铂金项链以300元卖给了老板。

  “走!带我找他去!”周女士带着小晨,来到这家饰品回收店。“我想原价赎回这些首饰,你看行吗?”周女士跟对方商量着。不料,二十七八岁的老板却说什么也不同意,“想要赎回,最少也得拿个三千块钱来。”

  “你这也太黑了点吧,才几天的工夫就长了这么多!孩子不懂事,你也不能这样啊。”周女士说。但对方还是不肯,并称首饰是小晨自愿卖掉的,又不是自己强买的。“我多出三四百元,作为补偿,行不行?”周女士作出了让步。可老板仍是不同意。争执引来一群市民围观,“做生意要童叟无欺,你这样也太黑了吧。”众人一致指责老板。

  报警后原价赎回首饰

  虽然得到众多市民声援,但店老板仍是不肯松口。周女士只好打了110。白鹭州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

  “你这样做很不妥。”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店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民警表示,从法律上讲,小晨未满十八周岁,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老板收购首饰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在这种情况下,收购方应该考虑一下首饰来路是否正常。如果情况可疑,就应该及时报警。可老板不仅没报警,反而企图借此牟利,所以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是不妥的。在民警调解下,老板最终愿意以原价800元将这三件首饰让周女士赎回。(当事人为化名)

  (吴先生报料奖100元)

  快报记者 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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