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日前公布《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指出,为推动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包袱,中央财政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以及保障重点支出给予奖励。
按照该办法,中央财政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按县算账,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每人扣减500元。
中央财政对地方上报数据资料、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办法指出,各地不得编报虚假信息,采取改列支出科目、先征后返或列收列支虚增收入等方式骗取中央奖励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励补助资金,不得拖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等,一经查实,中央财政要扣减奖励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
据《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