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日发布公告,决定从9月16日起开始发行2008年第二期电子式储蓄国债。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5.74%,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本期国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北京银行均有售。
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
本期国债从2008年9月16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9月16日支付利息,2011年9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提前兑取需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
新华社记者 韩洁 罗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