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新《股票上市规则》将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严重违规占用资金问题新增列入可被“ST”情形。而记者经初步统计发现,目前两市非ST公司中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突出案例不多。
根据上交所的规定,2007年年报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且未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解决的上市公司将被实施特别处理(“ST”)。
在2007年年报披露后,本报就曾进行过统计,截至2007年4月底,有30家公司约70亿元资金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其中大部分公司均为ST公司。因此,年报中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非ST公司数量就很少。
快报记者 赵一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