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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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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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刚一落网  大喊“我要检举”
   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不许动!下车接受检查!”疾驰的轿车被迫缓缓停靠,车中两位乘客看着有如神兵天降的警察吓呆了,抱着头走出轿车,“我们是好人,没有犯事……”就在两人忙于狡辩时,警察从车里搜出一包20多克的海洛因!看着这场面,两名毒贩脸色顿时煞白,“我认罪!我还要检举!”至此,发生在高淳的一宗团伙贩卖毒品案告破。日前,南京市中院经查证检举属实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从轻判处团伙首犯有期徒刑15年,其余罪犯也均受到相应刑罚。

  在高淳做小生意的安徽人张均,认识了当地的“毒友”李江等无业人员后,成立了贩卖毒品的5人团伙。

  “2007年7月,我接到李江的电话,他要我进40克的海洛因,每克450元,钱已经打到我的银行账户里。我到银行一查,钱果然到账,于是我就跑到安徽找上家进货。”落网后的张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拿到海洛因后,我们就像特工一样进行神秘交易,一般我把海洛因放在高淳一个大型市场里的一个不为人注意的角落里,或者放在当地一家医院的角落里。货放好了以后,我再打电话给李江,让他按照我指示的地点去拿货。由于交易方式比较神秘,一次差错都没有发生过。”

  2007年8月27日,张均和团伙成员王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回到高淳县阳江镇时,被守候的警察一举抓获。根据法院最后查证,张均先后在2007年7月27日至8月27日,向李江、陈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210多克。

  “我不但认罪,还要检举揭发!”也许是意识到自己的罪行深重,张均为了能够活命,一落网就忙不迭地想立功,“周某曾在我这里买过毒品,并向他人出售。”根据这一举报,警方随即抓获周某,而周某对于自己买卖毒品的行为也供认不讳。

  “由于张均检举他人犯罪已经查实,构成立功”,南京市中院审理后,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从轻对张均作出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15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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