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女士:我把江宁的房子出租给一个高淳人,现在发生纠纷,请问,我应该在哪里起诉此人?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张琴花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明确: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据此,你应在江宁法院起诉承租人,如果在高淳起诉更便利,也可在高淳法院起诉承租人。快报记者 刘晓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