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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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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看上去很美
市场人士认为,由于并非强制执行,因此能否缓解“大小非”抛售压力还很难判断
  尽管上周末证监会就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利用可交换债券缓解“大小非”抛售压力,但“护市”举措并未能对股市产生应有的鼓舞作用。8日,沪深股指惯性下跌,双双创出本轮调整以来的新低,上证综指失守2200点。市场人士认为,由于即将出台的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执行,因此能否真正对“大小非”抛售压力起到缓解作用还很难判断。

  

  不强制执行,股东发债意愿恐不强烈

  [相关条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分析人士表示,在不强制的情况下,股东发债意愿恐怕并不强烈。若届时债券持有者不愿意转股,那么债券发行者必须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白白支付了利息却达不到减持的目的。

  坤阳投资分析师陈敏表示,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前提是,看好这家公司,不想放弃股权或控制权。如果已经不看好这家公司了,还是会抛售股票的,因为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强制股东必须发行可交换债券。

  谁愿意买可交换债券?

  [相关条款]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90%。

  西南证券分析师王大力表示,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大小非持有人,购买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同时,可交债嵌入了交换条款,在债券到期时,可按约定的价格来获得相应股票。这样一来,缺钱的“大小非”通过发债筹了钱;有钱的机构由于买债可保持固定性收益,且未来转换还可能会有溢价,所以也愿意买。

  但是也有许多市场人士认为,最好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只能在打九折的情况下“换股”,如果投资者对后市下跌幅度预期远大于10%,那么可交换债券的吸引力就大打折扣。“在市场预期非常不好的情况下,谁会去买呢?这样一来还是找不到接盘者。”经济学家韩志国认为。

  高门槛把小非挡在发债门外

  [相关条款]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国都证券分析师边风炜表示,从“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的规定来看,这个办法其实是在控制大非。目前持股5%以下的小非有很多是皮包公司,当初为了获得股权才成立的,他们在二级市场抛售可以最直接的换取现金,因此不大可能选择发行可交换债券,而且大多数小非也不符合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因此这个办法对小非的影响不大,该卖股照样卖股。

  分析人士认为,对于能同时满足“本身不缺钱,手里又是好股票的大非”来说,减持的可能性很小。而在宏观调控造成的信贷紧缩中,小非的资金是最紧张的,因此小非减持的冲动也最强烈。但是此次发债的规定限制了小非的发债主体资格,实际上对大小非造成的“堰塞湖”难以起到理想的疏导作用。

  能有效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吗?

  从理论上说,如果股市低迷,市价低于转股价,债券持有人就不会转股,这样就可减少二级市场的流通筹码;而若股市高涨,债券就可转换成股票,从而对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加以控制。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从可交换债券的制度设计上看,可以缓解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造成的压力,但A股市场已“失血过多”之际,发行可交换债券又为市场添了一条“吸血管”——通过发债,对本已捉襟见肘的市场资金造成又一层分流。

  综合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新快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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