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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瓮安“6·28”事件后 县委 书记竟仍被捧为“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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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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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6·28”事件后 县委 书记竟仍被捧为“好皇帝”
  事发时当地领导层层开会,个个等待    黑帮收购矿山,成员居然还入党     县长副县长办公室曾被连盗4次不能破案

  发生于贵州瓮安的“6·28”事件,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相对于此前的安徽池州事件、重庆万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广安事件、大竹事件等,瓮安事件无论从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还是造成的影响看,都被视为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

  《瞭望》新闻周刊持续月余的深入调查分析表明,瓮安事件集中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社会发展方式对群众利益的忽视与损害;暴露出一些基层执政者在执政理念、素质、手段上的错位与脱节;暴露出一些地方干部已经脱离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只对自己负责”的特殊利益群体。对瓮安及其他群体性事件暴露出的趋势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需要高度警惕。

  底层有民怨

  谣言与事实混杂,事态一发不可收拾

  从6月22日凌晨李树芬溺水身亡停尸河边到6月28日,是瓮安事件的“发酵期”。从李树芬22日凌晨溺水身亡起,一些“小道消息”就在瓮安县城内传播。这些传言中,有的是事实,如李树芬在班上平时学习成绩确实比较好,王某则较差;李树芬死亡后,其叔叔在大街曾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也确有其事。但王某是王勤侄女、给李树芬要试卷抄、李树芬被打捞上来时一丝不挂等,则完全不符合事实。

  至于李树芬叔叔李秀忠被打一事,事后调查表明,确系警察张明幕后指使所为,而张明6月25日在刑侦队办公室里与李发生过冲突。

  这些事实与谣言混杂,激起了不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此时,公安局再次给死者家属下发了《催办通知书》。

  6月28日下午大约4点钟,大堰桥头的围观群众买了一块白布,现场签名写字制作成横幅,让两个学生在前面举着,从西门河边上出发,到县政府请愿。

  据当时去河边看热闹,后来举着横幅参加了游行的瓮安三中初一年级学生张少华(化名)说,游行开始时,现场学生只有十多人。

  一路上,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从瓮安县城西门河边出发,经环城路文峰大道到瓮安三中门口,再前往县政府。

  七星村是瓮安县城边上水库移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村,游行队伍出发时,部分移民跟在后面看热闹。

  从当时在场的人了解到,游行队伍一路上边走边有人加入,在经过李树芬生前所在的瓮安三中时,加入学生较多,队伍规模已在200人以上。

  另外,游行的消息传开后,瓮安县城此前在政府征地、城市拆迁等行为中利益受损的一些失地农民和市民等,也纷纷跟在后面一起往县政府走。

  最终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的规模。

  当天是星期六,县政府没人上班,请愿者在县政府门前表达诉求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到16时30分左右县公安局民警与请愿者发生冲突时,围观人群已有上万人。

  据当时在场的群众讲,6月28日,这件事在县城里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听说有人喊冤,不少人都以为是死者家属真把李树芬尸体抬到公安局来了,聚集到公安局门前围观,其中绝大多数人还是想去看热闹的。

  领导层层开会,个个等待,“转了又转”

  当天下午14时50分,事件发生前,副县长肖松、县委书记王勤、县政府办主任宋辉等人正在县电信局参加“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议。

  16时许,游行队伍从李树芬死亡的大堰桥出发。收到消息的玉华乡政法委书记李安平、派出所所长陈甚学立即向肖松、周国祥等人报告了这一情况。

  16时30分左右,周国祥分别向肖松、罗来平、申贵荣作了汇报,肖松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会场内的王勤作了汇报,并按王勤安排赶赴现场,王勤继续参加会议。

  其间,宋辉接到县政府值班人员电话后,离开会场赶到县政府大楼劝说学生离开,并于16时40分左右电话报告了县长王海平。

  肖松率黄亚平等人驱车赶到县公安局后,向王勤汇报现场小青年比较多,王勤立即打电话给县教育局局长张世德,要求其通知各校校长带教师到现场去劝散学生。接到指示的张世德立即通知城区各校校长安排老师到现场疏散学生。但此时聚集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警戒线已开始受到冲击,并有人冲进一楼开始打砸。此时,肖松将情况向王勤汇报,同时上楼召开会议,研究对策。

  17时50分左右,结束了电视电话会议的王勤再次接到肖松报告后,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县四套班子领导到电信局集中商量对策。

  18时2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从都匀赶到瓮安县电信局临时指挥部。罗来平也从都匀赶到瓮安,并组织外围民警到县武警中队集中,由于没有防暴装备,无法开展工作,后接到州公安局负责人指示,要求由州里统一指挥。申贵荣赶回瓮安后,要求公安干警全部穿警服,并让35岁以下干警穿上防暴服后,由州统一指挥。

  18时30分左右,电信局工作人员担心遭受围攻,临时指挥部转移到离现场更远的县武装部。

  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在外围转了一圈,未采取措施。

  20时许,“等不来一个领导说话”的人群向县政府转移。

  与此同时,黔南州委组织召开了处置瓮安事件专题会议。会后,原州委一位负责人赶往瓮安县城,在外围“转了又转”,等候从省里赶来的领导。

  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因为是木结构,最后全被烧毁。

  据当晚一直在县政府大楼上坚守的瓮安县副县长郑毅说,晚上20时10分左右,瓮安县政府才开始被打、砸、抢、烧,但当时实际冲入县政府楼内的真正暴徒只有十多人,并且已基本没有学生。当时集结待命的公安和武警已有200多名,如果处置得当,至少县委大楼是完全可以不被烧毁的。

  黑帮有组织制造事端难让人信服

  有关部门统计,瓮安事件中,直接参与打砸烧的人员超过300人,现场围观群众在2万人以上,事件持续时间7个小时以上。

  这一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在国内国际上造成的影响上看,瓮安事件在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都堪称“标本性事件”。

  6月29日凌晨,数千群众继续到县政府、县公安局门前围观,甚至用石块等攻击部分值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当天下午事件基本平息后,瓮安县委有关负责人在与黔南州有关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一事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事件起因是死者家属对公安部门的鉴定结果不服,组织了一些人员拉着横幅在街上游行,围观人员跟随聚集到县政府上访。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抢烧。

  贵州当地媒体一位资深记者说,当地政府在尚未展开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这一结论,稍显匆忙。有关部门依照惯性思维急于寻找幕后“黑手”的做法,也很难令人信服。随后,当地媒体即开始大规模地刊登和播放“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引起了更多群众的反感和猜疑,引发了广泛的争论。

  截至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排查出瓮安“6·28”事件共有300余人参与,其中教师、学生110余人,瓮安最大黑帮“玉山帮”主要头目已被缉拿归案,但至今尚未公布黑帮头目或其他人事先“组织、预谋”制造这一事件的充分证据。

  究竟是什么黑帮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6·28”事件涉案人员360余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160多人。瓮安最大的黑恶势力团伙“玉山帮”所有头目和骨干成员全部落网,组织体系被彻底摧毁。

  专案组的调查显示,瓮安部分帮派成员参与打、砸、抢、烧行为,甚至有组织地运送汽油、凶器等到现场,对事态升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有足够证据说明,黑恶势力是这场群体事件的组织者和策划者。

  借开矿“暴发”,“玉山帮”成员数千人

  据贵州省公安厅打黑办民警介绍,“玉山帮”成立于1988年。

  按当地习俗,家有红白喜事都愿聚拢一帮人造声势。为此,1988年,玉山镇农民韩波、卢宝霖等人聚合20余人成立了“兄弟会”,经过10年时间,到1998年,成员也仅40人左右。1999年,兄弟会举行了隆重的结拜礼和入帮仪式,吸收了长期在外诈骗钱财的玉山镇李发之、郭旭明、余兴祥等人,推选出以李发之为首的10个“大哥”级头目,其他数十人互称兄弟。因入会成员以玉山镇人为主,就改称“玉山帮”。2002年初,“玉山帮”主要头目李发之、郭明旭、余兴祥等人因诈骗案在甘肃落网,韩波、卢宝霖等人成为实际“领导”。

  起初,“玉山帮”成员主要靠诈骗、抢劫、赌博、地下高利贷、在娱乐场所当“打手”、暴力垄断客运市场、开“黑餐馆”等手段非法敛财,但规模仍较有限。

  2004年,由玉山镇政府主导的一轮矿产资源抢采闹剧,为“玉山帮”壮大培植了“黑色土壤”。

  刚被免职的玉山镇原党委书记胡德模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瓮安县部分地区属于构皮滩电站库区淹没区,当地矿产资源丰富。为能在2009年泄洪前抢采资源,黔南州国土资源局和移民开发局曾在2002年发布“对库区矿产资源实行抢救性开采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对辖区磷矿、硫铁矿、铅锌矿等资源的开采。玉山镇党委、政府“如获至宝”,大开招商引资和矿业开采之门,无须办理证照,甚至无须开采手续,只要随便挂靠在某个有证矿山之下,就可随意开采。2004年底,仅一个玉山镇就有20多处磷矿、硫铁矿等矿山,不仅浙江、福建等外地老板前来淘金,当地农民和一些“有钱人”也纷纷投身资源开采。

  在这轮混乱的资源抢采闹剧中,韩波、卢宝霖等“玉山帮”头目也嗅出了千载难逢的发展“商机”。他们一面靠吃请等手段拉拢乡镇领导干部,一面依靠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行收购矿山,并逐渐垄断矿石销售和运输市场,靠低买高卖等手段非法牟利。“玉山帮”迅速壮大积累了雄厚经济实力,在当地声名显赫,帮派发展达6个层次,帮派成员数千人,渗透进瓮安县城和诸多乡镇。

  “黑帮派”居然戴上了“红帽子”

  “玉山帮”从几个无业青年结拜发起的小帮会,积累起“雄厚”经济资本后,即看上“红帽子”,帮派成员不断争取成为党员,帮派头目争当村长、支书。

  “玉山帮”头目卢宝霖2003年6月被玉山镇中火村党支部发展为预备党员。

  “这并不是村里的主导思想,主要是乡镇领导极力推荐。”中火村支书简敏云说。卢宝霖读完高中后就很少回家,但他在外“做生意”,能找钱。乡镇领导经常到他开的红灯笼餐馆吃饭,对他印象很好,他和原乡纪委书记刘汉发还结为“干亲”,领导多次向村里提出这样有能力的人应该发展为村支书。2002年初卢宝霖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简敏云说,其他程序基本上就是走过场了。 

  “玉山帮”另一头目韩波的父亲王文郁也被乡镇领导任命为村支书。

  胜土村支书、村长罗玉禄告诉记者,2004年10月,镇里突然让前任支书在打印好的辞职书上签字,任命当时已经67岁的王文郁担任村支书。但王文郁为人比较霸道,并不为村民所拥护和信任。

  “6·28”事件后,韩波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文郁向村委会递交了辞呈。谈到自己为何担任村支书,王文郁说,这多半是因为韩波和乡镇领导关系很好,“当时杨书记(时任玉山镇党委书记杨俊松)拍着我的肩膀说,你就算凭着私人感情帮我一把,也要当这个支书啊”。

  除此之外,据专案组调查,“玉山帮”其他骨干成员陈健洪、穆志春、冉义明等也都先后入党,一些党政干部、企业职工、教师、学生等也陆续加入“玉山帮”。

  记者调查发现,黑帮盛行使瓮安形成“帮派文化”氛围。除了成型的黑恶势力,还存在大量的类黑或有向黑恶帮派团伙转化趋势的民间地下组织,诸如“姨妈会”、“杀猪协会”、“运输协会”等形式的组织。这些组织最初是出于互帮互助建立起来的,但发展过程中被黑恶势力利用或黑恶成员本身就以团体成员参与,在实现和维护团体利益的过程中手段逐渐出现了与黑恶帮派类似的性质。

  如玉山镇“杀猪协会”,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其成员采取威胁等手段,统一宰杀、收购、出售生猪,不准经营户以低于“协会”定价出售猪肉,还不准政府建立生猪集中屠宰点,导致玉山镇杀猪费用6至10倍于正常价格、猪肉价格比县城还高出1至2元,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

  群众深受黑恶帮派和这些类黑组织危害,通过正当渠道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也“以黑制黑”,效仿成立自己的组织,在手段、行为上也向黑恶势力性质发展,形成了“帮派文化”不断蔓延的恶性循环。

  事件中县政府大楼一片狼藉

  路上被推翻的汽车

  被冲击的县公安局大楼 (均为资料图片)

  关键4小时,没有一个主要领导站出来

  “6·28”事件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赶赴瓮安亲自主持召开事件处理现场会,当地某些干部仍为县委书记王勤(现已免职)歌功颂德,甚至恭维其为“王皇帝”“好皇帝”,阿谀之风令人齿寒。而这仅是瓮安官场诸多“怪”现状的冰山一角。

  事发当天,从群众开始聚集,直到公安局和县委大楼被点燃的4个多小时中,为什么始终没有一个领导干部站出来面对群众,处理危机?当地干部对王勤的普遍评价是:勤奋、清廉,其本人在当地群众中的口碑还不错。那么为什么会在这样的“好干部”的任内发生这起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

  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大楼被点燃时,在场很多老百姓鼓掌叫好,当地的干群关系何以紧张到如此程度?

  “失踪”“失语”“等待”:行政安全第一

  据现场群众反映,事发当天14时至18时这4个小时的关键时段中,无论是瓮安县委、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是黔南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均没有出现在现场聚集群众面前,成为引起现场聚集群众强烈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大楼被点燃后,相关领导干部仍未站出来采取果断措施。

  据了解,事件发生时,瓮安县委书记王勤正在现场附近。县长王海平在都匀家里,接到电话后,下午6点多钟赶回了瓮安县城。但直到当日20时,除瓮安县副县长肖松曾在聚集群众前短暂露面外,再无其他县委、县政府和州里主要负责人与聚集群众对话。

  事发后,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公安局长申贵荣回到瓮安后,却未直接回到被包围的县公安局,而是进入了有武警守卫的县武警中队。县委在事件进一步升级时,又赶紧把应急处理指挥部转移到远离县城1.5公里、有武装警卫的县武装部内。

  而瓮安县所属的黔南州委、州政府所在地的都匀市,距事发现场不过1个多小时车程。当日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这位负责人在外围转了一圈后对县主要领导说,“群众烧一烧,把气消了,晚上就会散去的”,并未采取什么措施。

  新近调任瓮安县委书记的龙长春对记者说:“领导干部处理此类事件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如果只考虑自己的行政安全,遇着矛盾和问题绕着走,等待上级指示是最易脱责的。”

  与民争利,筑起干群隔离高墙

  记者在瓮安采访期间,县纪委正在清理查处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他们表示,在调查结束之前,“整体情况不便对外公布”。但是一位交流干部为记者形容了瓮安干部经商的规模:“如果说某县10个干部中有1个办企业,在瓮安就有7~8个。”

  2006年,瓮安对县检察院原副院长宋勇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作出了处理。宋勇长期在该县永和镇悦来村煤矿入股,由于对入股分成不满,他利用职权带着检察院执法人员、开着警车,强行收走煤矿《采矿许可证》等证件。经举报查实后,宋勇被免去了党政职务。再如,县法院副院长邓太华参与瓮安县雍阳镇高家坳村富水山庄饮食场所经营,并发生了经济纠纷。县纪委核实后,责令其退出股份,进行诫勉谈话。而且,这个富水山庄在创办时还有瓮安县民政局的股份参与其中,后期也发生了纠纷。

  “交通警察买车运煤,派出所干警超额罚款且打白条、不给收据、挪作私用,甚至还有的派出所向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严重影响了执法公正,必然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龙长春说,“而我们对这些干部的管理和惩戒又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记者了解到,这“软”和“宽”是实实在在的:当地某乡镇长曾因经济问题被追究刑责,不仅没有丢掉乌纱帽,反而加官进爵,被提拔成乡党委书记;某乡党委书记违规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却未受任何处理。有学校校长由于经济犯罪被判缓刑,校长却照当不误;公安局一个干部发生经济问题,不仅未作追究,反而被“带病提拔”。

  龙长春也提到,目前瓮安还有几个有经济问题的乡镇书记未作处理,“下一步就要对他们进行清理”。

  “好”书记为何看不见危机?

  接受采访的一些瓮安干部对王勤的评价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清廉”,是个“好书记”,认为在他任内发生“6·28”事件是个悲哀、遗憾。而且王勤在当地群众中也有一定口碑。这样一个“好书记”,为什么会在“6·28”事件前后举止失措?

  免职后的王勤几乎是流着泪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他说:“去时(到瓮安任职时)孩子才两岁多,青春都献给了瓮安,身体也搞坏了。老父亲常年卧病在床,主要靠哥哥照顾。家里也是靠岳母来帮忙。”

  王勤1998年到瓮安县任县委副书记,他对记者说:“我刚到瓮安时县财政经济状况极端困难,县委常委会讨论支出项目时,细到20元的支出款项;县里开两会,连用多少张纸都要事先批准。这几年发展这么好,老百姓得的实惠这么多,想不到他们会去砸县政府,还有人鼓掌欢呼,这是最让我伤心的。”

  在当地干部眼中,王勤是一个“学者型”的干部,他拥有硕士学位,且正在南开大学攻读哲学博士学位。

  瓮安原县委党校校长童德莹认为,王勤做县委书记“少了一份虎气,多了一份书生气”。“他从校门直接进入‘衙门’,30多岁就当上了县委副书记,仕途上一帆风顺,成长过程缺少了实践的摔打,不遇大事则已,遇到这样的大事就束手无策了”,童德莹说。

  瓮安的10位县委常委中有8位是交流干部,王勤给他们规定了“四不”:不参与打麻将,不进夜总会,不进歌舞厅,不到干部职工家串门。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回避、弥合了交流干部与本地干部之间的嫌隙,但“不到干部职工家串门”之类的规定也于无形中放弃了倾听基层呼声的机会。

  在干部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均衡中,王勤选择了前者。瓮安县财政局局长陈廷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4亿元,但工资等刚性支出就达2.5亿元。近几年增加的财政收入,其中5000多万元补发了拖欠干部职工的书报费、交通费、洗理费及岗位津贴。

  王勤的官场平衡术似乎是成功的,但是当他把钱花在补足干部待遇的同时,却忽视了当地许多学校的住宿条件还非常有限,对许多李树芬这样的外地学生无法实行寄宿管理;也忽视了县里仅有的3所医院医疗卫生条件差,楼道、墙壁很黑,临时加床的病人挤满过道;更忽视了“6·28”事件其实早有征兆。

  去年以来瓮安包括爆炸案在内的各种大案频发,群众对公安机关评价的满意度只有59%,今年1至6月份群众上访总量已达348起,超过去年全年320起的上访总量,这些都是重要的警示信号。

  基层干部选用机制面临挑战

  “瓮安事件”发生后,7月3日凌晨,瓮安县县委书记、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等领导干部被免职,随后对黔南州委书记吴廷述也作出了职务调整。目前,仅瓮安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33名与“6·28事件”相关的党员干部。

  “问责风暴”对一些习惯以推卸责任化解危机的基层干部产生了巨大震动。据记者了解,贵州已有县委书记向省委提出要求到省直机关任职,缘由是“基层压力太大”。

  记者了解到,当前决定干部“升迁去留”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仍缺乏群众的参与,干部评价“内循环”,政绩考核“向上看”,加重了干群脱离现象。

  童德莹对记者说:“好干部提拔不上来,得不到重用,阿谀奉承、为领导提包的干部却青云直上,何以服众?在‘6·28’事件中,一些干部隔岸观火、不愿站出来,其中也掺杂着这种情绪。”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说,考察近几年各地发生的一些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可以发现,这些事件多发生于县域环境,乃至乡镇一级,这表明基层政权的微观治理正面临着突出的执政挑战。

  县长副县长办公室被连盗4次没有破案

  从大堰桥头到瓮安县政府,6月28日下午,请愿的人群从十几个学生到上千人,沿途每经过一个住宅区,就有一个新的群体加入:拆迁居民、水库移民、中小学生……他们大都是瓮安近年粗放“发展”中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

  2000年至2007年,瓮安县GDP从11.4亿多元增加到21.9亿多元,翻了近一番;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4.4亿多元增加到19.3亿元,新增近15亿元。不过,瓮安的高速发展,仍然是一种以牺牲资源、牺牲环境,甚至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的粗放型、掠夺式发展。

  玉华乡乡政府所在地白岩村和相邻的岩根河村田坝组,有200多亩水稻田是自流灌溉,当地百姓喝的是引到家家户户的山泉水。瓮安磷化公司将白岩村的部分矿硐承包给个体老板开采后,挖断了地下水源,多户村民房屋开裂下沉,水井干枯,人畜饮水只有到远处矿硐里抬水来吃,自流灌溉水源断绝,原来的水田也被迫改种旱作玉米。

  岩根河村田坝组村民与在当地开矿的爱思开公司发生矿群纠纷后,2007年4月29日,县政府以协商解决方案为由,让村民代表来到县政府会议室,却突然派公安人员进入会场将王文举等7名代表拘押。闻讯而来的村民随后与警察发生冲突,13个村民被警察打伤,并被行政拘留。随后瓮安县法院分别判处王文举等村民2年至6年的有期徒刑,至今这些村民仍在监狱里。

  瓮安县法院为修办公楼,征用雍阳镇中心村农民的土地,群众认为每平方米25元的补偿标准太低,不同意征用。在县领导的要求下,公安局出动公安和武警100多人,把村民团团围住,强行把地里即将成熟的苞谷和稻田里新插的稻秧推倒压烂,土地被强行征用。

  “瓮安不安”是记者在瓮安采访中听群众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去年9月,瓮安县城居民区接连发生4起人为爆炸案,至今一起未破。全县盗窃、抢劫、强奸案频繁发生,以致瓮安的妇女上街都只戴假首饰,瓮安县长、副县长的办公室都被连盗4次没有破案。

  瓮安县资源开发中,除一部分矿老板发了大财,县财政也得到了好处。但财政收入增长主要用到了干部身上。2007年瓮安县全县财政总收入2.4亿元,总支出4.7亿元,其中干部的工资等刚性支出达2.5亿元。一个机关干部的平均年收入差不多已是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认为,瓮安所体现的发展模式,还是一种只要GDP、财政收入增长,成果没有让群众共享,缺乏公平正义指向的发展。结果当地GDP增长越快,财政收入增加越多,群众利益受损可能就越大,老百姓的积怨越深,社会危机的爆发可能也来得越早、越猛烈。

  专家说法

  群体性事件处置有学问

  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也曾经历过集体行动、社会运动高发的年代。多年来,这些国家逐渐摸索出应对、处置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一般原则和策略。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介绍说,从微观情景看,执政者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的要点在于:在介乎“妥协”和“压制”之间的灰色地带中拿捏尺寸。大致说来,有如下这些原则:

  亲临现场。地方负责人应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公开声言,表示出“有话请讲,我来负责”的态度。

  区隔原则。将参与者和围观者分隔开来,以免人员混杂,出现更大范围的秩序混乱。聪明的行动者往往也会自我要求区隔,以防止他人“节外生枝”,抹黑自己。

  信息公开。在黄金24小时内公布准确、真实信息,其后用滚动方式逐渐增加。公布真相,可以稍慢,但一定准确。

  情急之下也要寻找解决的办法。面对公众,态度一定要坦诚,平等协商,不推诿,但也不轻诺;面对强人所难的要求,申明自己能力的局限所在;能分辨温和派和激进派的差异。激进派别制造的危机,往往只要向温和派作出些许让步,就可化解。

  恢复秩序。执法人员对和平、非暴力行为一般持平和、旁观态度,但一旦出现打砸抢烧暴力行为就必须果断处置肇事者,迅速制止、平息事态、防止蔓延。打击要严格把握对象和尺度,过激或过大都会造成反弹,并留下后遗症。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介绍,我们现在所指的“群体性事件”包含在西方学界所指的“社会运动”这一宏大领域之中,可以用诉求、组织化程度、持续时间与制度的关系四个维度将社会运动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其一,“集体行为”。特征是聚集的群众没有明确诉求,更多的是情绪宣泄;组织化程度很低;持续时间很短,在几个小时到十几个小时之间平息;它骚扰秩序,但对现行制度仅伤及皮毛。典型代表是万州事件、池州事件。

  其二,“集体行动”。特征是有明确诉求,但议题单一、仅涉及局部或地区的问题,且具体,如征地拆迁补偿金、调查孩子的死因等;组织化程度稍高,社会群体利用既有人际网络,如血亲、姻亲、宗族、同学、同乡等渠道,低成本进行社会动员,其间也有一些非正式组织参与;持续时间稍长,比如汉源事件前后持续了一个多月,但诉求满足后能较快平息;它表现为制度扰乱,挑战破坏既存秩序,对现行制度的不合理之处要求修改。

  单光鼐分析,瓮安事件前半段,符合集体行动的特征;后半段,符合集体行为特征。但瓮安事件的暴力程度和对抗性,相比以往的群体性事件大大增强了。他认为,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大大小小群体性事件都还处于集体行为和集体行动阶段,尚属广义社会运动的初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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