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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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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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确诊的病4年多没看好
患者落下高位截瘫,两次鉴定逆转告倒医院

  如果没病,肖丽(化名)应当正过着幸福的日子:丈夫事业有成,孩子大学考上了,自己也从事喜欢的护士职业。可疾病一朝发作,她胸部以下完全失去知觉,成了高位截瘫。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肖丽无意中的发现揭开了真相的一角,决定把医院告上法院。医生朋友不支持她,亲人没有信心,甚至律师也觉得无法胜诉,结果却是:她打赢了一场没有胜算的官司。

  怪病让她三次住院

  1999年起,肖丽就常感觉身体不适。“右肋下皮肤痛持续一年左右,说是带状疱疹又没有疱疹出现。”虽然自己就是护士,她却弄不明白这究竟是什么毛病,加之工作忙,她并没太在意。直到2000年3月症状突然加重,右腿走路无力,继而左腿“温度觉”减退。肖丽感觉到事态严重,急忙到一家大型医院专家会诊中心就诊。

  做过核磁共振检查后,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脊髓炎”,随即要求肖丽住院,并进行药物治疗。半个月不到,肖丽病情再次加重。“两条腿一点感觉没有,大小便失禁!”再次检查后,医院改变了第一次的判断,将肖丽的病情归结为:脱髓鞘病变,多发性硬化可能,并重新开了药。3个月后,肖丽的病情明显好转出院。此时的肖丽除了走路时腿脚偶尔有些麻木,但已经基本无碍了。这样的好现象维持了2年多。

  2002年9月,肖丽再次复发,一度右胸以下完全失去了知觉。这次医院诊断后维持了上一次的判断,并按照上一次的方案进行了治疗。在医院躺了半个月,肖丽又一次出院。

  2004年11月6日,疾病又一次袭来,肖丽第四次被送进这家医院。“我到底得的是什么病?为什么三次治疗,都没有根治?”面对肖丽的质疑,医院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只是沿袭前面两次的诊断和治疗。

  四次入院落下截瘫

  11月17日,卧床的肖丽突然感到后背剧痛难忍,而整个下半身完全没有了知觉。

  医生已经束手无策,建议肖丽到南京军区总医院去做核磁共振检查。11月19日,南京军区总医院的检查报告表明:“隐性血管畸形合并出血”,这是以前从未出现过的新诊断。又过了两天,对肖丽的抽髓检查结果表明“脊髓内出血”。

  至此,医院也发现先前的诊断是错误的,但为时已晚,手术最佳时机是在出血四小时内,肖丽的家属急了,这样的延误长达半个月之久,就意味着病人永久性瘫痪。为了进一步明确究竟是什么病,家属找到了北京宣武医院著名的神经外科专家凌峰教授,专家立即诊断为“脊髓海绵状血管瘤”,并马上为她进行了手术,术后的病理报告也确诊无误。

  “‘脊髓海绵状血管瘤’如果尽早切除,患者有可能会恢复得比较理想。遗憾的是,肖丽的病情延误太久,到我们医院时血管瘤已经扩张破裂,手术虽然保住了生命,但无法避免瘫痪的后果。”医生解释说。

  终于有了一个结论,但她却成了一名高位截瘫病人。

  曾与真相擦肩而过

  宣武医院一天就确诊,南京这家知名“三甲”医院为什么用了4年零8个月都没有诊断出来?久病成医的肖丽昨天说:“过去的诊断说白了就是炎症,这是内科的范围;而我真实的病情是血管瘤,这是外科的范围啊。”

  医院的回复似乎让人觉得无懈可击:“我们对她的诊断和治疗过程都符合医学规范和常识,并没有过失。肖丽的病属于罕见的疑难病理。”

  肖丽不相信医院的说法,她在病历上看到了一句让她无比震惊的话。她第一次入院,院方的核磁共振检查报告单上写道:结合病史考虑为脊髓出血,肿瘤不能完全除外。

  这个判断,与真相非常接近,如果当时医院能按照这个判断继续下去,很可能当时就能诊断出病情。“这说明医院曾经考虑到过肿瘤的可能,但是为什么要草率地给我下结论?”

  她决定打官司。“咨询过很多医生,没人认为我能要到赔偿。丈夫和儿子也觉得我不会赢。”2005年,肖丽找到有过从医经历的张奎律师。仔细研究了肖丽的情况,张奎同样觉得胜诉希望渺茫。

  两次鉴定神奇翻盘

  “‘多发性硬化可能’与‘脊髓海绵状血管瘤’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病,但症状有一部分相似。”张奎翻阅资料说,“所以,你很难说医院是误诊。”

  经过一番研究,张奎决定将肖丽第四次入院后的诊断作为突破口。“前三次没有诊断出来,暂且认了。第四次入院,病情急转直下,医院应当发现过去的治疗都是无效的,却仍然没有认识到诊断失误,而是继续给她沿用过去的治疗。这就是过错。”

  2006年初,肖丽将医院告上鼓楼区法院。南京市医学会对此案的鉴定结果是:不构成医疗事故。医学会认为,肖丽的病属于少见的疑难病例,医院的诊断、治疗和鉴别诊断都符合医疗规范常规,没有医疗过失行为。

  张奎认为,这份鉴定报告解释过于简单,缺乏对因果关系认定的证明过程。他申请重新异地鉴定。他的理由被法院采纳,法院委托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肖丽第三、第四次入院,医院仍以“多发性硬化症”进行治疗,忽视了其他疾病的可能,延误了肖丽疾病的诊断。第四次入院时,当核磁共振已经提示其他疾病可能时,医院仍然没有改变治疗方案,又延误了治疗时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的确存在医疗过失,且与肖丽的瘫痪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肖丽55.7万多元。日前,医院已经提起上诉,此案仍在二审中。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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