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方方 记者 郑春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自9月1日停征后,预缴的费用怎么退?昨日,省工商局公布了预收的工商两费退付方案。
凡已一次性预收全年并统一给予1-2月减免的,按实际收取月数平摊至12个月的办法计算预收数。基层工商分局(所)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办理退付手续,预收“两费”原则上在2009年6月30日前退付结束。符合退付条件的业户填制《退付单》,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代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交原收费票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向基层工商分局(所)申请退付,基层工商分局(所)审核无误后予以退付。
为了保证退付工作的有序进行,基层工商分局(所)将在2008年10月25日前发布退付公告,退付时可视工作量大小分区域分时段办理。对持有原收费票据的先行办理,对不能提供原收费票据的可规定不超过一个月的核实期,等核实复印收费票据存根联后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