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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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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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楼道里堆杂物 告他
  昨日上午,玄武区后宰门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传来阵阵掌声,由玄武区司法局与现代快报共同举办的法律大讲堂,通过对《物权法》的详细解读,为市民解开了不少邻里纠纷、业主与物业纠纷的疑惑。讲座结束后,后宰门街道司法所还为市民安排了法律咨询活动,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

  邻居老张把杂物放在楼道,这让王小姐感到极为不雅,而且出行不便,于是王小姐要求邻居老张将杂物挪走。可是老张认为,杂物的位置属自家门前,并没有占王小姐家场地,因此不予理会。王小姐向物业反映,可多次协调并无结果。

  柳国林律师表示,《物权法》对业主的物业建筑规定包括专有权(指业主个人私有的空间)、共有权(指楼道的公共空间)、成员权(指业主属于小区的一分子有投票的权利)。

  因此,楼道属于计入公摊面积的建筑,发生纠纷时,另一方受到损害的业主,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年年初,徐先生入住新房,发现楼内好几户居民将房子租给一些公司当仓库。仓库每天人来人往,货物推进推出,甚至货车常常在深夜和凌晨装卸货物。这使得邻居颇有意见。

  人多车杂,徐先生觉得不但安全受到影响,生活质量也下降了很多。同住一楼的邻居也纷纷向物业投诉,虽然物业跟邻居们也多次找到承租方,要求其减少影响,但情况并没有改观。最后,多名邻居强烈要求承租方搬离小区。

  柳国林律师表示,《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为此,徐先生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通讯员 任江 丁宁

  记者 吴杰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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