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省: 1949年设平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原省由中央直接领导。省人民政府驻新乡市。辖新乡、安阳2市及湖西、菏泽、聊城、濮阳、新乡、安阳等6专区。共辖56县、1矿区、5城关区。
1952年平原省建制撤销,将新乡、安阳2市及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划归河南省;菏泽、聊城、湖西3专区划归山东省。
察哈尔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察哈尔省由中央直接领导。省人民政府驻张家口市。辖张家口、大同、宣化3市及雁北、察南、察北3专区,共32县。
1952年察哈尔省建制撤销,原察哈尔省辖区并入河北、山西2省。
绥远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绥远省由中央直接领导。省人民政府驻归绥市。辖归绥、包头2市,丰镇、集宁、凉城、陶林、兴和、龙胜(由丰镇、集宁、凉城、陶林4县析置,驻卓资山)、归绥、武东(由武川县东部析置,驻旗下营)、武西(原武川县西部,驻武川县城)、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萨县(即萨拉齐)、包头、固阳、五原、临河、安北、狼山(抗战期间新设县)、米仓(抗战期间新设县)、晏江(抗战期间新设县)、东胜等22县及镶红旗、镶蓝旗、正黄旗、正红旗、土默特独立旗、东公旗、中公旗、西公旗、茂明安旗、达尔罕旗、四子王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乌审旗、扎萨克旗、鄂托克旗、郡王旗、杭锦旗等18蒙旗。
1950年分设绥东、绥中、绥西3专区及伊克昭盟蒙古族自治区、乌兰察布盟蒙古族自治区,直辖归绥、包头2市及土默特旗、东四旗中心旗、镶蓝镶红联合旗、正黄旗4旗(镶蓝镶红联合旗、正黄旗均由东四旗中心旗领导)。
1951年绥东专区改名集宁专区,绥中专区改名萨县专区,绥西专区改名陕坝专区。
1952年绥远省改由华北行政委员会领导。撤销萨县专区,并入集宁专区。辖2专区、2自治区。
1954年3月6日绥远省建制撤销,原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西康省:于1949年12月9日解放,辖康定、九龙、义敦、泸定、雅江、道孚、理化、稻城、瞻化、巴安、盐井、甘孜、炉霍、丹巴、定乡、昌都、得荣、武成、宁静、察雅、贡县、察隅、科麦、恩达、邓柯、石渠、白玉、德格、同普、嘉黎、硕督、太昭、雅安、芦山、西昌、盐源、天全、宁南、荥经、汉源、冕宁、昭觉、会理、盐边、越嶲、宝兴、德昌、泰宁等48县及宁东、金汤、普格、泸宁4设治局。
1950年西康省由西南军政委员会领导。省人民政府驻康定,分设康定、雅安、西昌3专区。1950年12月康定专区改设西康省藏族自治区。
1951年由雅安县析置雅安市,为西康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2年西康省由西南行政委员会领导。由西昌专区分设凉山彝族自治区。
1955年西康省建制撤销,全部并入四川省。
辽东省:1949年设辽东省,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省人民政府驻安东市。直辖安东、营口、西安、通化、辽阳5市及辽阳、海城、盖平、复县、庄河、新金、岫岩、营口、安东、凤城、宽甸、本溪、抚顺、桓仁、新宾、清原等16县。设通化专区,专署驻通化市,辖通化、柳河、东丰、西丰、西安(原北丰县改称)、海龙、辉南、靖宇(原蒙江县改称,以纪念抗日英雄杨靖宇而命名)、抚松、临江、长白、辑安等12县。
1952年辽东省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原西安市改称辽源市。撤销通化专区,原通化专区所属各县改由省直辖。撤销本溪、抚顺2县,将本溪县并入本溪市;抚顺县并入抚顺市。辖5市、26县。
1954年辽东省建制撤销,原辽东省所属安东、营口、辽阳3市及安东、庄河、新金、复县、岫岩、盖平、营口、海城、凤城、辽阳、宽甸、桓仁、新宾、清原、西丰等15县并入辽宁省;通化、辽源2市及东丰、西安、海龙、通化、柳河、辉南、靖宇、抚松、长白、临江、辑安等11县划入吉林省。
辽西省:1949年设辽西省,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省人民政府驻锦州市。辖锦州、四平、阜新、山海关4市及锦县、新民、黑山、梨树、铁岭、辽中、昌图、开原、锦西、绥中、阜新、义县、北镇、法库、兴城、盘山、台安、彰武、昌北(解放后由昌图县析置)、康平、双辽(原双山、辽源合成,驻辽源县城)等21县。
1952年辽西省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山海关市划归河北省。原阜新县改称阜新县土默特旗。辖3市、20县、1旗。
1954年辽西省建制撤销,原辽西省大部分县、市划归辽宁省,四平市及梨树、双辽2县划归吉林省。
松江省:1949年松江省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省人民政府驻哈尔滨市。辖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鹤岗(由兴山市改称)4市及双城、尚志(原珠河、苇河2县并置,驻珠河,以纪念抗日英雄赵尚志而命名)、巴彦、宾县、阿城、呼兰、五常、海林、木兰、延寿、拉林、宁安、勃利、鸡西、汤原、密山、桦南(驻湖南营)、桦川、依兰、富锦、穆棱、通河、东宁(原绥芬县并入,驻绥芬河)、方正、集贤、林口、宝清、虎林、萝北、饶河、抚远、佛山(1949年4月由松江省划归黑龙江省,同年12月划回松江省)等32县。
1950年兴山市改称鹤岗市。原属黑龙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辖4市、32县。
1952年松江省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原汤原县所属南岔地区设置伊春县,驻伊春街。
1953年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松江省辖3市、32县。
1954年双鸭山矿区设立相当于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由松江省直接领导。后松江省建制撤销,原松江省所属各县、市划归黑龙江省。
热河省:1949年热河省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省人民政府驻承德市。辖承德、赤峰2市,承德、赤峰、凌源、平泉、建昌、建平、宁城、围场(驻锥子山)、乌丹、青龙(原都山设治局改设)、隆化、丰宁(驻大阁镇)、滦平(驻鞍匠营)、兴隆、北票、朝阳等16县及喀喇沁右旗(驻公爷府)、敖汉旗(驻新惠镇)、翁牛特旗、喀喇沁左旗(简称喀左旗)等4旗。
1950年增设叶柏寿、羊山(以朝阳南部羊山镇为中心)2县;喀喇沁右旗改称喀喇沁旗。
(来源:奇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