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事那天,才18岁零18天,他的人生才刚开始啊!直到现在,我们一家人都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儿子走后的这些日子里,我每天晚上都睡不着,也不敢睡。因为一闭眼,脑海里就浮现出孩子死去的场景。”这是一个叫唐斌的人的诉说。
训练基地
父母见到儿子尸体
唐斌的儿子小旋曾是一名辍学在家的“问题孩子”。今年7月,小旋的母亲张建齐将他送进了专门接收差生的特训学校———新疆华龙西点青少年成长训练学校。
8月1日17时许,张建齐突然接到华龙西点学校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她的儿子出事了,要她马上赶往该校位于乌鲁木齐市水西沟的训练基地。
一个小时后,张建齐赶到基地,见到的是儿子冰冷的尸体。
“孩子是8月1日上午11点多死的,可校方下午5点多才通知我,他们说是因为我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孩子出事那天,我的手机一直是通的,早上同事还给我打过电话,学校不可能打不通!”张建齐对记者说。
听说儿子出事了,唐斌也立即赶往水西沟。
“当时我的脑子一片混乱,只想看看孩子,其他人对我说了些什么我一点也没听清。”唐斌回忆说,“在一间平房里,我见到了儿子的尸体。他被放在一张门板上,没有合眼,嘴角有白沫。学校工作人员对我们说,7月31日晚,小旋训练结束后,脚上出了很多水泡,并伴有低烧,次日早晨起床后,吃了点馍馍,喝了点稀饭就不行了。后来,孩子被送到附近的卫生院,但没抢救过来。对于孩子的死因,学校一直无明确答复。”
“我儿子又没有什么病,怎么会突然死亡呢?我掀开儿子的衣裤,发现他的肩膀、大腿上有多处淤青,像被打过后留下的伤痕。”唐斌说。
小旋死后没几天,唐斌得到了死因鉴定结论:因肢体及臀部广泛软组织损伤引起挤压综合症致肾功能衰竭,全身循环衰竭而死亡。
一位医务工作人员告诉唐斌:“鉴定结论通俗地解释就是,孩子在生前受伤严重。”“问题孩子”
被送入特训学校
据唐斌介绍,小旋7岁时,他和张建齐离婚了,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小旋初中毕业后就不想再上学了。后来在家人的劝说下,他进入乌市一所高等专科学校学习机电一体化专业。但没有多久又开始厌学,之后就一直在家呆着。
小旋失学之后,母亲张建齐为他的前途感到担心,便找到了华龙西点学校。
张建齐向记者回忆:“今年6月,我听说华龙西点学校专门接收‘问题孩子’,那里都是一些厌学、有暴力倾向和沉迷于网络的孩子。我便到该校招生办公室,向工作人员介绍了小旋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接收小旋,并称学校里有心理辅导老师,可以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改善他的厌学心理。我从学校招生办回来后,和小旋商量了一下,他同意去。7月18日,华龙西点学校派来3名工作人员将小旋接走。没想到儿子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说到这里,张建齐泣不成声。
“从小旋出事到现在,我们连校长的面都没有见到。甚至死亡原因鉴定结论出来后,学校负责人还是不肯露面。”小旋的叔叔唐军告诉记者。
学生遭打后
死亡谁来负责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乌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0楼的华龙西点学校招生办公室,发现大门紧锁着。
在招生办门前等候过程中,先后来了两名该校的工作人员,但他们都说没有带钥匙,无法进入办公室。
招生办找不到人,记者又来到华龙西点学校业务指导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技术市场与民营企业科技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知道小旋死亡一事,正在联络校方和死者家属,了解事情的真相。
最终,记者通过电话找到了华龙西点学校的负责人程秋杰。程秋杰告诉记者:“小旋在我们学校死亡是事实,对此我们也感到非常心痛。小旋的教官很年轻,只有25岁。在一次训练结束后,小旋往一个同学的水壶里撒尿,被大家发现。教官当场用橡胶棒在小旋身上打了8下。当时,小旋并没有什么异常情况。事后第8天,他感觉身体不舒服,后来就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况。我们发现后,立即把他送往附近的卫生院,结果不幸还是发生了。目前此事还没有确凿的结论,但有一点我可以肯定地说,等事情调查清楚后,不管是什么原因,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不会推卸。”
据了解,华龙西点学校成立于2006年7月,是一所专门择差招生的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华龙西点学校的一份招生简章显示,学校主要招收8岁至18岁的“坏孩子”,实行行走和驻训相结合的军事化管理模式,最长的培训时间是半年。主要训练内容包括野外拉练和生存、远途行军、体能极限训练等。
该校训练基地的一名学生对记者说,他们每天都穿着迷彩服接受魔鬼式训练,白天进行极限体能训练,半夜还有紧急拉练,有些刚去的学生吃不了这些苦,就采取逃跑、绝食等方式向教官示威。
该校负责人则称,学校的这种教育方式是“艺术性的特殊教育方式”。该负责人还认为,“孩子们的本质都不坏,‘好种子为什么不发芽’跟‘土壤’有关,我们要换环境,也要矫正长得不正的‘树干’,这就需要一种强制性的、严格的军事化管理方式。”
调查札记
记者采访的有关人士都对华龙西点学校所提供的特殊教育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一位教育部门负责人表示,并不是说孩子挨打后“变好了”这种教育方式就值得肯定,即使动机是好的,方式也必须合理合法。
新疆律师李长贵认为,该校对学生的教育方式实际上是对学生进行体罚,这样做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及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同时,还违反了民法中有关人身权的规定。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