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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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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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女婿婚后不买房 丈母娘索彩礼当“备用金”
  快报讯(记者 马晶晶)女儿要结婚,这本是喜事,但市民李女士可发了愁:女儿谈男友时一直遭到她反对,但女儿意志坚定,她才勉强点了头,但提出必须得拿出9万元彩礼。如今她担心,女婿会要回这9万元。

  李女士说,女儿相貌、工作、脾气样样上乘,追女儿的男孩一大把,但女儿都不喜欢,“两年半前,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外地的男孩,男孩还特地辞了工作,到南京来发展。”女儿对男孩更是死心塌地,但李女士夫妇一直反对,“男孩工资是我女儿的一半,而且他家在那么远,我不知根不知底,哪放心把女儿嫁给他。”

  李女士托人给女儿介绍的相亲对象,不管条件多好,统统遭到拒绝。“男孩没钱买房子,我又不忍心让女儿租房子,家里正好多了一套房子,就先让他们住吧。“我担心他们结了婚后,女婿就不肯再买房子了,就提出要9万元彩礼。”

  李女士就这一个宝贝女儿,“这钱最后还是要给她的,等他们买房时,我还可以帮他们付点钱。”男孩也同意了丈母娘的要求,拿了9万元彩礼。

  如今,女儿领取了结婚证,10月正式办婚礼,李女士突然担心,“万一结了婚,女婿会不会把这9万元要回去?那我不就白操心了吗。”

  “如果真的结了婚,办了仪式,这钱一般要不回来的。”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虞兴东主任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三种情形可以讨回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没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后但没有共同生活;还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情况都可以讨回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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