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天公布了《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报告》披露,2007年,715家央行分支机构依法对45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共计350家金融机构因违规遭到处罚,占被查金融机构总数的7.72%。
对于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央行依法进行了处理,对部分金融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罚金共计2652.42万元。遭处罚的金融机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为341家,占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7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4家,占被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7%;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占被查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数的0.95%。
据了解,在被处罚金融机构中,除3家仅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的违规问题外,其余347家均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全年未发生一起因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为了规范反洗钱调查行为,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央行专门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2007年,央行对发现和接收的可疑交易线索进行分析筛选后,对其中1534个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了2052次反洗钱调查。
这些可疑交易活动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央行向侦查机关报案,全年共计554起,占全部调查线索数量的36.11%,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95亿元。其中,央行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328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7.2亿元;破获涉嫌洗钱案件89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88亿元。
从破获洗钱案件涉及的上游犯罪类型进行分析,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最多,约占总数的34.8%,其次是涉及毒品犯罪的,约占总数的10.1%。
快报记者 苗燕 但有为